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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神湾镇南沙工业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A1-01局部地块建筑高度调整的批复
文号:中府函〔2020〕172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10日

神湾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批准实施〈中山市神湾镇南沙工业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A1-01局部地块建筑高度调整成果的请示》(神湾府〔2020〕3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山市神湾镇南沙工业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A1-01局部地块建筑高度调整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要求,调整成果符合市镇两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原则同意《中山市神湾镇南沙工业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A1-01局部地块建筑高度由24米调整为主厂房高度70米、焚烧厂烟囱高度150米。

  二、上述地块在实施项目建设时,要加大建筑红线退让,加强与山体的景观和视线分析,避免建筑高度调后对重要节点景观、景观通廊、微波通道、山体及周边现状建筑造成影响,预留好视线通廊,杜绝屏风效应,以形成富于变化的建筑形态和天际轮廓线,并结合《关于加强城市设计和建筑特色管理的若干指引(试行)》指导城市设计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应会同神湾镇政府加强指导监督。

  三、你镇要在上述地块规划条件调整成果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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