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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山市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文号:中府函〔2020〕12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19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2016年我市下发《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中山市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中府〔2016〕40号),公布了389处历史建筑。现该名录出现有部分历史建筑已被登记为市不可移动文物,以及部分历史建筑存在门牌地址发生变更、编号和名称不准确等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名录,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全面普查后,经征求建筑所有人意见、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环节,决定对《中山市历史建筑名录》进行三方面调整:一是剔除17处历史建筑;二是新增14处历史建筑;三是更正159处历史建筑的表述。现将调整后的名录(共有386处历史建筑)予以公布。请你们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定》要求,认真做好相关保护和管理工作。

  附件:中山市历史建筑名录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9日


附件下载: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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