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资本市场助力广东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发挥资本市场在推动科技创新、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中的枢纽作用,聚焦我市产业迭代升级和创新能力提升,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工作提质增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省委金融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工作主线,建设更加完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更加健全的工作机制、更加优化的营商环境,促进资本要素市场化联动更好服务我市实体经济,全市上市公司实现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有效提升。
二、工作措施
(一)从“储备一批”到“上市一批”,构建可持续的上市后备企业培育梯队。
1.完善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机制。优化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入库标准,开展上市后备企业入库评定,通过“常态化申报、及时审核、动态管理”,形成分行业、分层次、分梯队的上市储备资源,结合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体系对在库企业实施分层分类服务。强化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与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企业名单的信息互通,建立金融、产业协同培育机制。(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街。各单位按工作职能落实,下同)
2.靠前挖掘上市后备企业储备。按照“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发展路径,加强产业培育,夯实上市基础。以我市“4+6”产业集群为依托,围绕生物医药健康、光学光电、智能家居家电、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培育产业,多渠道、全方位深入挖掘、动态摸排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上市意愿强的优质企业资源。大力招引科技含量高、产业质态好、上市潜力大的优质项目,建立市场要素配置、政府服务配套与企业上市配合的协同机制,将项目招引与企业上市一体谋划推进。加强与证券交易所、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企业的对接合作,丰富优质上市后备企业挖掘、推送渠道。(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务和数据局、市投资促进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山监管分局,各镇街)
3.优化企业上市服务工作质效。构建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召开部门协调会,协助企业开展尽调访谈,加快企业上市进程。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秉持尊重历史态度,推动历史遗留问题解决。鼓励镇街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立项、用地、环评等落地服务,支持各镇街配置上市服务专员,把服务延伸至企业“家门口”。加强与股权投资机构信息对接,强化对被投企业上市培育服务。鼓励银行机构提供“贷款+外部直投”等综合融资支持。指导行业协会加大资本市场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组织上市公司与上市后备企业一对一“结对帮扶”,为企业上市提供政策辅导。(市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协作机制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市协作机制各成员单位”,各镇街)
4.分层分类实施上市梯度培育。构建覆盖企业上市全周期的梯度培育体系,形成“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挂牌一批”的良性梯队格局。指导储备期企业搭建内部上市工作小组,对接优质中介机构,制定上市路径规划,增强上市意愿和能力,尽早尽快启动上市计划。引导培育期企业科学规划上市板块,促进企业规范经营,夯实上市基础工作。帮助辅导期企业加强与监管部门和中介机构沟通,助力企业合理安排申报时间节点,提升信息披露和舆情管理质量,及时做好问题整改,确保上市进程稳步推进。(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街)
5.开展企业上市涉税宣传辅导。做好普适性税收政策宣传和个性化涉税需求辅导,增强企业规范纳税意识,针对企业上市涉税事项提供服务,帮助企业妥善依法处理。充分运用企业重大涉税诉求响应机制,及时破解企业在规范改制、挂牌上市、并购做强等环节遇到的税收难点、堵点和问题点。支持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并购重组等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6.实施企业上市包容审慎管理。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按照行业监管执法规定,采取柔性管理办法,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对非重大违法经营行为及时给予行政指导、纠正并帮助整改,依法落实“首违不罚”和轻微违法行为免处罚免强制相关规定,引导企业完善合规经营。建立行政执法部门与属地镇街对接机制,加强企业上市工作联系沟通。(市协作机制各成员单位、各镇街)
7.引导企业合理选择上市板块。支持企业用好境内境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根据境内外各交易所、板块不同定位,引导企业科学运用上市规则到合适板块上市挂牌。优先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企业到科创板、创业板上市,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到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到境外上市,鼓励优质红筹企业回归A股;支持外地优质上市公司迁入我市;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新三板、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加速企业上市进程。(市政府办公室、各镇街)
(二)从“上市一家”到“做强一家”,构建可持续的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群体。
8.汇聚要素支持企业发展。鼓励上市公司用好上市优势,实施股权期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加强人才服务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才依规享受待遇。加强对企业发展的空间保障,推进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和跨镇街连片“工改”,合理安排产业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努力满足募投项目用地、总部办公用房需求,支持企业募集资金本地增资扩产项目落地。鼓励上市公司加强与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开展产业基础再造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传统产业领域企业加快数智化改造和转型升级。完善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机制,拓展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场景,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赋能企业发展。支持企业推进应用场景示范,为其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先行先试创造条件。(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务和数据局,各镇街)
9.推动上市公司产业链整合升级。发挥龙头公司链主作用,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开展纵向垂直整合,在稳健原则下不断做大规模;围绕产业升级、寻求第二增长曲线开展横向跨行业并购,注入优质资产,提升投资价值。聚焦中山现代产业集群“十大舰队”及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链,梳理潜在并购标的企业清单。组织优质上市公司与标的企业对接,支持银行机构开展并购贷款等,鼓励证券公司、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对接并购项目和开展服务,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企业并购重组。发挥国资国企上市引领支撑作用,按要求推动国有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吸收合并、跨市场运作盘活资产,围绕加快新兴产业前瞻布局和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开展高质量并购,提高资产证券化水平。(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山监管分局,各镇街)
10.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引导上市公司依法规范运作,加强对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等“关键少数”的培训教育。督促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严格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夯实规范发展和防范风险的制度基础。配合监管部门严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打击财务造假、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信息披露违法等行为,加强对违法违规主体的联合惩戒。持续优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管理机制,将市值管理水平纳入考核评价,鼓励通过增持回购提升合理估值水平,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市政府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各镇街)
11.及时防范化解上市公司风险。重视上市公司平台的独特作用,形成“能救早救”的上市公司风险化解格局。强化央地协作与跨部门协同,健全上市公司重大经营风险的监测、信息共享和处置应对机制,密切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风险预研预判、摸排处置、跟踪通报和防范化解。压实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风险处置的主体责任,引导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做好自身风险管控,保持合理杠杆水平。完善纾困政策体系,引导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帮助上市公司解决突出问题和困难。(市协作机制各成员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各镇街)
12.畅通多元退出渠道。配合监管部门对缺乏持续经营能力、严重违法违规、触及强制退市标准的上市公司启动退市,对重大违法退市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加强府院联动,支持上市公司充分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通过企业合并、资产重组、破产重整等方式出清风险。健全上市公司退市风险监测、预警及信息共享机制,完善退市风险联合防控工作机制,确保不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退市“退得下”“退得稳”。(市协作机制各成员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各镇街)
13.提升资本市场“中山板块”良好形象。引导企业加强舆情管理,提高舆情应对能力,加强声誉维护。借助新闻媒体开展真实、客观、全面、准确的新闻报道。建立网络侵权举报快速通道,开展涉企舆情监测服务,进一步畅通网络侵权举报渠道,支持公司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加强舆情引导,加大对涉及企业不实报道和虚假新闻的整治力度,严肃查处故意散布虚假信息毁谤企业商誉、恶意集纳企业负面信息干扰企业上市进程、扰乱资本市场秩序等行为。(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三)从单点突破到系统协同,构建可持续的资本市场服务体系。
14.壮大市场服务机构力量。做优做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积极探索招引证券公司总部落户中山,引导头部证券公司在我市设立“投行分部”,配强投行力量。支持境内外金融机构、中介机构来我市展业。鼓励证券公司、股权投资企业等发挥专业优势,举办有影响力的专业高端论坛、交流沙龙、投资策略会等,促进上下游产业链融合对接。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开展资本市场专题宣传活动,促进上市公司的交流合作,为上市公司提供全方位服务。(市政府办公室、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山监管分局)
15.丰富股权投资资本供给。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及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试点工作,积极引进国内知名、资金雄厚的股权投资机构在我市设立基金,支持各类主体设立二手份额转让基金(S基金)、并购基金等,形成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股权投资体系。支持金融机构与股权投资机构开展投贷联动、投债联动、投保联动等。搭建企业股权融资、产融对接服务平台开展投融资对接。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模式,通过母子基金撬动社会资本,壮大产业资本聚集,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市政府办公室、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投资促进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山监管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山市分局,各镇街)
16.支持企业用好直接融资工具。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大力提高直接融资规模。引导企业结合自身需求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产业债等产品,积极探索支持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碳中和绿色债、乡村振兴债等创新品种,优化融资结构。推动市镇因地制宜整合资产,注入优质流动性资产,打造一批市场化专业化产投平台,按要求推动国有企业和镇属公有企业适格主体积极发债融资。聚焦重点领域,利用资产支持证券、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持有型不动产ABS等工具加快盘活存量资源,加快推动REITs扩容提质增效。(市政府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分行)
17.推动资本生态更高质量建设。充分用好沪深北三大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资源,深化与境内外证券公司的联动协作,提升企业对接资本市场专业能力。健全私募投资企业综合研判工作机制,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健全行业治理,防范“伪私募”;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促进股权投资机构资源共享、协同合作。发挥中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引导上市后备企业和上市公司加强知识产权布局与管理,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三、组织保障
18.强化组织领导推进。建立中山市利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协作机制,统筹开展资本市场发展工作,强化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把组织领导贯穿于服务企业上市、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以及完善资本市场服务体系的全过程各方面。加强央地协作和市镇联动,整合优质资源,专项跟踪、协调堵点难点,最大程度发挥上下联动效应,形成工作合力。(市协作机制各成员单位、各镇街)
19.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市镇两级专业金融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借助省内外高校、证券交易所、头部金融机构、资本市场学院等资源,引入前沿课程与实务交流平台,推动各镇街领导干部学好用好资本市场政策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开展金融领域特聘人才评定,加速培育、引进资本市场领域专业人才。推动与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之间人员交流、挂职锻炼,有计划地选派干部到服务企业一线、风险处置前沿的关键岗位任职历练。(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
20.营造良好上市氛围。灵活运用各类宣传渠道、形式和载体,密切与央媒、省市重要媒体的联系,加强对优秀上市公司、企业家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强化示范引领效应,增强企业上市荣誉感和企业家自豪感。深入挖掘中山上市培育和服务工作亮点,谋划举办系列资本市场专题宣传活动,扩大资本市场“中山板块”影响,营造企业“想上市、能上市”、政府“抓上市、助上市”氛围,激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各镇街)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施行过程中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