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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医疗卫生领域市级与镇街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中府办函〔2023〕128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01日

政策解读:【图解】《中山市医疗卫生领域市级与镇街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文字解读】《中山市医疗卫生领域市级与镇街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医疗卫生领域市级与镇街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日


中山市医疗卫生领域市级与镇街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建立医疗卫生领域可持续的投入保障长效机制,提高我市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效率和水平,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卫生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9〕5号)要求,现就我市医疗卫生领域市级与镇街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根据粤府办〔2019〕5号文精神,我市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等四个方面,共涉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地方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城镇独生子女保健费、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计划生育节育奖、计划生育手术术后并发症对象生活补助金、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卫生健康能力提升、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医疗保障能力建设、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等15个事项。其他未列事项,按照市级与镇街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一)公共卫生方面。

  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地方公共卫生服务2项,明确为市级与镇街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和镇街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12项内容,以及从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中划入的职业病防治、地方病防治、基本避孕服务、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地中海贫血防控等内容。其中,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资金、使用主体等保持相对独立和稳定,按照相应的服务规范组织实施;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由国家、省、市制订指导意见,各镇街结合实际安排,资金不限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依据国家、省级和市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变化,结合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卫生服务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明确为市级与镇街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和镇街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其中五桂山街道、火炬开发区(含民众街道)、翠亨新区(含南朗街道)由本级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分担100%支出责任;其余镇街由市级财政分担30%支出责任,镇街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分担70%支出责任。

  2.地方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国家及省明确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未能覆盖的传染病、慢性病防控,以及市委、市政府已明确实施但未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具体事项有免疫规划疫苗的储存、运输,人群免疫水平监测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调查诊断和异常反应补偿等,以及省、市组织开展的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寄生虫病、精神卫生等疾病的综合干预、跟踪评价和改革性试点任务,以及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妇女“两癌”检查等内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卫生服务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地方公共卫生服务明确为市级与镇街共同财政事权,市级财政根据各地工作任务量、绩效考核情况、地方财力状况等因素统筹上级资金安排对镇街的转移支付资金。

  (二)医疗保障方面。

  主要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和医疗救助2项。明确为市级与镇街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和镇街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财政按规定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予以缴费补助,其中:五桂山街道、火炬开发区(含民众街道)、翠亨新区(含南朗街道)全额承担;非本市户籍大中专学生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全额承担;非本市户籍中小幼学生由市级财政、学生就读学校所在镇街财政按各50%比例分担;持居住证人员由市级财政、居住证所在镇街财政按各50%比例分担,其余城乡居民按照户籍地由市级财政、镇街财政按各50%比例分担。

  2.医疗救助。主要包括城乡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市级资金主管部门根据医疗救助人数、医疗救助水平等因素制定分配方案,市级财政根据分配方案安排资金。

  (三)计划生育方面。

  主要包括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城镇独生子女保健费、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计划生育节育奖和计划生育手术术后并发症对象生活补助金6项,项目内容根据计划生育政策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明确为市级与镇街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和镇街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其中五桂山街道、火炬开发区(含民众街道)、翠亨新区(含南朗街道)由本级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分担100%支出责任,其余镇街由市级财政分担40%支出责任,镇街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级财政资金分担其余支出责任。

  (四)能力建设方面。

  主要包括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卫生健康能力提升、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医疗保障能力建设、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5项。

  1.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明确为市级财政事权或镇街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市属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明确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属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的公共卫生、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任务的,由镇街财政按服务成本给予足额补助。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镇街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明确为镇街财政事权,由镇街财政承担支出责任;镇街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市级财政事权任务的,由市级财政按服务成本给予足额补助。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期间,市级财政对纳入市医改重点工作任务事项按相关专项资金规定给予补助。

  2.卫生健康能力提升。主要包括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学科发展等。按照市级以上战略规划统一组织实施的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学科发展等项目明确为市级与镇街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和镇街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财政根据各地工作任务量、补助标准、地方财力状况、绩效考核情况等因素安排对镇街的转移支付资金。镇街自主实施的能力提升项目明确为镇街财政事权,由镇街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3.卫生健康管理事务。主要包括战略规划、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爱国卫生、健康城市建设、健康促进、基本药物和短缺药品监测、重大健康危害因素和重大疾病监测、妇幼卫生监测等,按照承担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隶属关系分别明确为市级财政事权或镇街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4.医疗保障能力建设。主要包括战略规划、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能力提升、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按照承担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其所属机构隶属关系分别明确为市级财政事权或镇街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5.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主要包括中医药临床优势培育、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挖掘、中医药“治未病”技术规范与推广、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中医药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明确为市级与镇街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和镇街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财政根据工作任务量、绩效考核情况、地方财力状况等因素安排对镇街的转移支付资金。

  (五)相关项目的执行标准。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等2项按市级明确的基础标准执行。镇街政府可以在确保市定基础标准全部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在市定基础标准之上提高保障标准,高出部分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地区标准高于市定基础标准的,按程序报上级备案后执行。

  2.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城镇独生子女保健费、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计划生育节育奖和计划生育手术术后并发症对象生活补助金等6项按现行市定标准执行。镇街政府可以在确保市定标准全部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在市定标准之上提高保障标准,高出部分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地区标准高于市定标准的,按程序报上级备案后执行。

  3.地方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救助、卫生健康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等4项暂不具备统一制定基础标准的条件,市提出原则要求并根据省绩效目标设立市绩效目标,各镇街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发展需求制定本地区标准及绩效目标。

  4.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医疗保障能力建设等3项由市或镇街分别制定标准。

  各镇街在制定出台地区标准时,要充分考虑区域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确保财政可持续性。出台涉及重大政策调整等事项的,按程序逐级上报省有关部门备案后执行。

  按照保持现有市级与镇街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原则,支出责任分担方式和比例调整涉及的市级与镇街支出基数划转,按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二、保障措施

  (一)协同推进改革。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我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重要内容。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将此项改革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统筹推进,着重在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投入保障机制和推动医改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形成两项改革良性互动、协同并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镇街要切实落实本级财政医疗卫生投入责任,要在充分考虑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医疗卫生领域各类财政事权的地区标准,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确保财政可持续性。

  (三)注重绩效优先。树立绩效优先理念,并贯穿至支出标准、政策制定以及医疗卫生领域资金使用全过程。按规定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绩效评价,制定绩效目标,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完善规章制度。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医保局要对医疗卫生领域现行各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具体项目管理办法进行全面梳理和修订完善,充分体现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要求和内容。各镇街、各部门要积极履行推动本地区、本行业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职责,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确保行政权力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运行。

  三、实施时间

  本方案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现行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方案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整,则按照有关情况适时调整。

  附件:中山市医疗卫生领域市级与镇街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情况表



附件

中山市医疗卫生领域市级与镇街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情况表


财政事权事项

主要内容

支出责任

分担方式

一、市级财政事权

能力建设方面

1.市属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

落实国家、省、市规定的对市属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政策,包括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市属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机构等。

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根据区域卫生规划、业务发展需求及财力状况,由市级财政承担所需资金。

2.市级卫生健康管理事务

包括市级职能部门承担的战略规划、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爱国卫生、健康城市建设、健康促进、基本药物和短缺药品监测、重大健康危害因素和重大疾病监测、妇幼卫生监测等。

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根据职能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量和相应的补助标准,由市级财政承担所需资金。

3.市级医疗保障能力建设

包括市级职能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承担的战略规划、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能力提升、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

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根据职能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承担的工作任务量和合理的补助标准,由市级财政承担所需资金。

二、市级与镇街共同财政事权

 (一)公共卫生方面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12项内容,以及从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中划入的职业病防治、地方病防治、基本避孕服务、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地中海贫血防控等内容。

市级财政和镇街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五桂山街道、火炬开发区(含民众街道)、翠亨新区(含南朗街道)等一级财政区,由镇街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分担100%支出责任,其余由市级财政分担30%支出责任,镇街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级财政资金地方分担70%支出责任(即上级财政、市级财政、镇街财政各自负担30%、30%、40%)。

2.地方公共卫生服务

包括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未能覆盖的传染病、慢性病防控,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已明确实施但未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具体事项有免疫规划疫苗的储存、运输,人群免疫水平监测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调查诊断和异常反应补偿等,以及省、市组织开展的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寄生虫病、精神卫生等疾病的综合干预、跟踪评价和改革性试点任务,以及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妇女“两癌”检查等内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卫生服务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

市级财政和镇街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地方公共卫生服务明确为市级与镇街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和镇街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财政根据各地工作任务量、绩效考核情况、地方财力状况等因素统筹上级资金安排对镇街转移支付资金。

(二)医疗保障方面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

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

市级财政和镇街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财政按规定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予以缴费补助,其中:五桂山街道、火炬开发区(含民众街道)、翠亨新区(含南朗街道)全额承担;非本市户籍大中专学生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全额承担;非本市户籍中小幼学生由市级财政、学生就读学校所在镇街财政按各50%比例分担;持居住证人员由市级财政、居住证所在镇街财政按各50%比例分担,其余城乡居民按照户籍地由市级财政、镇街财政按各50%比例分担。

2.医疗救助

主要包括城乡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

市级财政和镇街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市级资金主管部门根据医疗救助人数、医疗救助水平等因素制定分配方案,市级财政根据分配方案安排资金。

(三)计划生育方面

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发放奖励扶助资金。

市级财政和镇街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五桂山街道、火炬开发区(含民众街道)、翠亨新区(含南朗街道)由本级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分担100%支出责任,其余镇街由市级财政分担40%支出责任,镇街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级财政资金地方分担其余支出责任。

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发放扶助资金。

市级财政和镇街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3.城镇独生子女保健费

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发放扶助资金。

市级财政和镇街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4.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

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发放扶助资金。

市级财政和镇街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5.计划生育节育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发放扶助资金。

市级财政和镇街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6.计划生育手术术后并发症对象生活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手术术后并发症对象发放生活补助。

市级财政和镇街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四)能力建设方面

1.由市级以上统一组织实施的卫生健康能力提升项目

包括按照市级以上的战略规划统一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学科发展等。

市级财政和镇街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按照市级以上战略规划统一组织实施的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学科发展等项目明确为市级与镇街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和镇街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财政根据各地工作任务量、补助标准、地方财力状况、绩效考核情况等因素安排镇街的转移支付资金。

2.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

包括中医药临床优势培育、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挖掘、中医药“治未病”技术规范与推广、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中医药文化传承与创新等。

市级财政和镇街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明确为市级与镇街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和镇街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财政根据工作任务量、绩效考核情况、地方财力状况等因素安排对镇街的转移支付资金。

三、镇街财政事权

能力建设方面

1.镇街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

落实落实国家、省、市规定的对镇街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政策,包括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镇街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机构等。

镇街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根据区域卫生规划、业务发展需求及财力状况,由镇街财政承担所需资金。

2.镇街自主实施的能力提升项目

包括镇街自主实施的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学科发展等。

镇街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根据自主实施项目的工作任务量和合理的补助标准,由镇街财政承担所需资金。

3.镇街卫生健康管理事务

包括镇街职能部门承担的战略规划、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爱国卫生、健康城市建设、健康促进、基本药物和短缺药品监测、重大健康危害因素和重大疾病监测、妇幼卫生监测等。

镇街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根据职能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量和相应的补助标准,由镇街财政承担所需资金。

4.镇街医疗保障能力建设

主要包括镇街职能部门承担的包括战略规划、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能力提升、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

镇街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根据职能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量和相应的补助标准,由镇街财政承担所需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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