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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中府办函〔2023〕129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5日

政策解读:【图解】《中山市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

                        【文字解读】《中山市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5日


中山市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2〕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2〕273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有效提升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短板弱项基本补齐,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到2030年,高效、智能、绿色、可靠的现代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建立。

  到2025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分领域目标:

  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全市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约91万立方米/日,新增污水收集管网约1575公里,新增再生水利用设施约4万立方米/日;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全覆盖,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超过25%;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基本实现建制镇污泥统一集中处理处置。

  生活垃圾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8610吨/日,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7710吨/日,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4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8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能力比重达到80%以上,形成“焚烧为主、生化为辅、循环利用”的生活垃圾处理新格局,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城乡一体化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显著,持续稳定保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的全国地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第一档。

  固体废弃物处置。固体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利用规模不断扩大,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9种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达到80万吨左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加强危废、医废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处置能力与产生量、产生品种进一步匹配,技术和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市医疗废物实现100%无害化处理。

  二、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

  (一)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资源化利用及排水设施建设运营水平。坚持科学治水、源头治水、系统治水、流域治水,一体推动“六污同治”,“一涵一策”推动暗涵整治,系统研究水系连通、活水循环,协同解决城市内涝问题,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围绕生活污水处理“双转变、双提升”,分批推进污水管网建设,逐步提升现有污水管网收集效能。全面开展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及运行情况摸底排查,有序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镇街管网排查,摸清管网建设、运行及管养情况,推进管网检测与修复,全力补齐污水收集管网短板。重点完善污水源头收集,推进雨污分流“毛细血管”延伸到小区、厂企及公共机构,确保有效收集生活污水。鼓励因地制宜建设功能复合型地埋式污水处理厂。围绕“保好水、治差水”,新建、改建和扩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全面达到国家和省地方标准的较严值标准。推动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从单一提升污水处理量,向提升进水污染物浓度和污染物消减量、出水稳定达标同水环境质量提升协同转变。(市水务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以下各项工作均需镇街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能力。加强环卫设施规划建设,推进环卫配套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同时交付使用”,落实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综合验收备案程序。指导镇街推进分类投放收集点(站)升级改造,提高便利化、精细化、人性化功能升级改造的数量占比。健全与生活垃圾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按照“以投定运、略有富余”的原则,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扩大分类收运范围。加强有害垃圾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与危险废物收运处置的有效衔接。全面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推动设施覆盖范围向镇街和村(居)延伸。定期评估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能力,高标准谋划建设与生活垃圾清运量增长相适应的焚烧处理设施及飞灰处置设施,有效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按照科学评估、适度超前的原则,以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稳步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引导厨余垃圾处理企业合理利用厨余垃圾生产生物柴油、沼气、土壤改良剂、生物蛋白等产品,提高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与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实现“两网融合”,完善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体系,鼓励引进新型专业化回收企业,实行规模化、规范化运营,有效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市城管和执法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提升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能力。深入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探索重点行业“无废园区”“无废工厂”建设模式,结合“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绿色工厂评价指标体系、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要求,促进企业、行业、园区间产业共生、原料互供和资源设施共享,加强现有工业园区循环经济产业规划和重点项目建设,最大限度降低固体废物产生量、全面提升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强化镇街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提升回收利用水平,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分拣中心建设。加强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处置管理,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制度,提升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能力,保障建筑垃圾再生品出路。积极推动建筑垃圾的精细化分类及分质利用,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规范建筑垃圾堆存、中转和资源化利用场所建设及运营管理。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建筑垃圾回收生产绿色建材产品,推动再生利用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行业聚集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水平。积极培育再制造产业,推进再制造关键技术推广应用,推动工程机械、大型工业装备、办公设备等重点再制造产品规范化循环利用,提高再制造产品在售后市场使用比例。(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和执法局、商务局、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提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能力。鼓励化工、有色和黑色金属等产业基地、大型企业集团,科学布局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设施,配套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提升集中收集贮存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清单管理制度、全行业危险废物审计工作制度,推进重点危险废物源头减量。对库存量大、处置难的其他种类的危险废物,鼓励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通过改扩建的方式提高利用处置能力。统筹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尽快形成以资源化利用为主、减量填埋为辅的无害化处理格局。推进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全面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并覆盖至农村地区,补齐镇街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短板,构建覆盖全市的医疗废物收运处置体系。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配备数量充足的收集、转运周转设施和具备相关资质的车辆。分阶段推进全市固体废物在线监控管理平台科室医疗废物收集功能应用,加强医疗废物源头精细化管理,完成全市19张床位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的推广应用。(市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设施一体化市场化水平

  (五)推进环境基础设施一体化。探索建设污水、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多位一体”的综合处置基地。深入推进循环经济产业园、环保共性产业园、静脉产业园等园区化建设,建立集焚烧处理、填埋处置、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理处置利用设施,加强基地(园区)产业循环链接,促进各类处理设施工艺设备共用、资源能源共享、设施共建、环境污染共治、物质循环、能量梯次利用、责任风险共担的产业集聚效应,实现资源合理利用、污染物有效处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推动生活污水管网、处理设施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管理,深入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一体化、厂网一体化、城乡一体化”改革,全面提升排水设施建设效率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城乡统筹水平,建立健全城乡污水垃圾处理一体化体系,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和服务向村(居)延伸。(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城管和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环境基础设施高效协同处置。发挥环境基础设施协同处置功能,打破跨领域协同处置机制障碍,重点推动市政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与垃圾焚烧,渗滤液与污水处理,焚烧炉渣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焚烧飞灰与危险废物处置,危险废物与医疗废物处置等有效衔接,提升协同处置效果。对标对表,加强系统谋划,因地制宜优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方式,加快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进一步压减污泥填埋规模,大力推进资源化利用,对处理处置水平低、二次污染风险大、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及时开展升级改造,有效提升现有设施效能,力争实现污泥本地处理处置。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努力实现“近零排放”。促进可回收物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系统相衔接、有害垃圾收运系统与危险废物收运处置系统相衔接。(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城管和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积极营造规范开放的市场化环境。健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市场化运行机制,营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公正开放的市场环境。完善产业链供应链,鼓励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信誉度良好、有社会责任感的市场主体公平进入环境基础设施领域,鼓励有资金、有技术、有管理能力的大型企业和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和运营。在市场准入、政策扶持、行政许可监管执法等方面实施分类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健全环境基础设施领域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对严重失信主体在投融资、土地供应、招投标、财政性资金安排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城管和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创新推广市场化运营服务模式。鼓励第三方治理模式和体制机制创新,按照排污者付费、市场化运作、政府引导推动的原则,以园区、产业基地等工业集聚区为重点,推动第三方治理企业开展专业化污染治理,提升设施运行水平和污染治理效果。遴选一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总结推广成熟有效的治理模式。探索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鼓励大型环保集团、具有专业能力的环境污染治理企业组建联合体,按照统筹规划建设、系统协同运营、多领域专业化治理的原则,对区域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提供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卫生健康局、城管和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设施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九)推进数字化赋能。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环境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深度融合,贯通处理处置全过程,推动设施智能升级。加快建成污水管网、雨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加快构建市、镇、排水公司共用的排水管理智慧平台。以数字化助推运营和监管模式创新,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先进技术,推动重点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推动碳排放和林业碳汇数据接入全省碳排放监测智慧云平台。加强建筑垃圾智能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智能化管理建筑垃圾处理。推行废旧物资回收“互联网+回收”“物联网+回收”模式,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全过程数字化管控。推动固体废物运营监管统计数据全面信息化管理,实现危险废物运输转移电子化管理,有效监控和联动监管危险废物转移运输轨迹。以现有信息系统或平台为基础,探索建立环境基础设施一体化智慧监测服务平台,探索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等纳入市域治理统一监管,拓展要素监测覆盖范围,逐步完善环境基础设施现代化智能监测管理体系,实现环境基础设施运营监管“一网统管”。充分利用城市大脑物联网平台、视频共享平台、大数据中心等,接入上述各系统建设的前端感知设备,推动各类环境基础设施感知数据在部门间共享共用,各项数据指标通过城市大脑实现可视化输出。加大设施设备功能监测能力,加强对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在线实时监测,推动实现信息收集、分析、风险评估及预警功能。(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卫生健康局、城管和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着力推动绿色升级。对技术水平不高、运行不稳定的环境基础设施,采取优化处理工艺、加强运行管理等措施推动稳定达标排放。积极推进绿色高效制冷行动计划。构建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实施工业绿色生产,推广清洁能源应用,从源头上减少工业大宗废物产生量。强化环境基础设施二次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加强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规范有序开展库容已满生活垃圾填埋设施封场治理,加快提高焚烧飞灰、渗滤液、浓缩液、填埋气、沼渣、沼液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能力。提升可再生资源利用设施水平,推动再生资源利用行业集约绿色发展。鼓励园区利用余热,灵活有效利用光伏、风电、地热等可再生资源,有效回收园区内固体废物、废水、废气等。(市城管和执法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着力提升绿色技术创新能力。完善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支持“十百千”企业承担节能低碳环保技术和工艺创新项目。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为牵引,积极推进绿色设计、绿色施工,采用先进节能低碳环保技术设备和工艺,重点围绕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尾矿、污泥等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及循环利用,废盐、铝灰、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危险废物处置的安全处理利用,以及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回收利用、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等领域存在的技术短板,支持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谋划布局一批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项目,推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支持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及智能建造等相关技术应用。完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组建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推动建设本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创新创业基地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完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机制,强化重点技术与装备创新转化和应用示范,着力提高环保产业技术与装备水平。(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卫生健康局、城管和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谋划推进重点工程建设

  (十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强弱项工程。在国考、省考、市考断面水质不稳定或不达标区域、流入水源地保护区支涌、黑臭水体周边、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低或进水浓度低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内全力推进管网建设,探索合流制雨天溢流控制的新技术、新办法。加快消除镇建城区管网空白区,加快建设城中村、老旧城区、建制镇、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实现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实施管网修复及雨污分流改造,加快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老旧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工程,推进合流制溢流污水快速净化设施建设。科学确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规模与布局,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建设,推动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升级,加强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市水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工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体系,提升车辆运输水平,统筹安排各类垃圾清运,加快建立“车载桶装、换桶直运”等密闭、高效的分类运输系统,杜绝装车运输过程中的“抛洒滴漏”,防止“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升级改造分类转运站,逐步对不符合生活垃圾收运要求的收集站、转运站进行升级改造。合理设置环卫车辆停放保养维修场所,增加环卫车辆充电设施,开展分类收运设施升级改造,完善环卫设施污染防治措施,谋划在华侨城欢乐海岸片区、石岐总部经济区等重点区域建设大中型垃圾转运站,推进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向综合化、智能化、环保化发展。完善优化可回收物回收、分拣、打包网点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提升全品类回收功能,将回收、分拣、打包网点等设施建设纳入相关规划,推进回收网络进社区,合理布局回收网点和分拣中心,探索建立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信息管理平台。按照提前谋划、适度超前建设原则,建设与生活垃圾清运量相适应的焚烧处理设施。持续推动厨余垃圾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处理体系建设,积极推广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强化厨余垃圾运输能力,配置专业运输车。(市城管和执法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工程。完善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设施。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报废机动车、退役光伏组件和风电机组叶片、退役动力电池、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废旧轮胎、废旧木制品、废旧纺织品、废塑料、废纸、废玻璃等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积极谋划固废高值化利用项目,开展印染行业印染污泥等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指导引进炉渣、粉煤灰等高效资源化技术和项目,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高值化、集约化发展,实现最大化综合利用。鼓励企业集中的镇街设置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城管和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提标工程。补齐危险废物安全填埋设施短板,推进一批危险废物焚烧和填埋设施建设。提升现有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推进区域性集中处置基地建设。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标准体系,谋划布局医疗废物扩容建设用地,满足医疗废物产生量及处置需求,加快推进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工程建设,持续提升我市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市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投融资体制机制

  (十六)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聚焦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且可实施、可达效的环境基础设施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补助、地方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建立财政性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在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年度计划中做好建设资金预算。建立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发挥财政性资金杠杆作用,吸引保险资金、银行资金等进入环境基础设施领域,形成政府投资带动效应。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拓宽社会资本参与范围及项目融资渠道。落实环境保护、环境治理、环保技术与装备有关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引导作用,落实环境保护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以及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局、城管和执法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积极争取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新型融资工具试点,促进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探索将单个规模较小、位置分散的环境基础设施打包规范开展招商,充分发挥规模效应,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意愿。积极争取国家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试点项目建设,探索将生态环境治理与资源、产业开发有效融合。将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综合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工具筹措资金投入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政策性金融资源,推动辖内金融机构积极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发放贷款,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创新推广绿色信贷产品,加大对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绿色建筑等领域的融资支持力度。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发挥中长期贷款优势,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设施项目融资力度。鼓励金融机构采取银团贷款、联合授信、投贷联动等方式进行项目融资,有效满足生活污水治理、道路交通、乡村碧道、通信设施、农村电网改造、乡村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资金需求。(市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卫生健康局、金融局、城管和执法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山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健全投融资对接机制。选择有投融资需求、具有较强带动作用和环境效益的重点项目,与运作规范、具备条件的金融投资机构加强合作,做深做细投融资方案,通过项目信息共享、重点项目推介、前期工作推动等方式,高效开展项目对接工作。鼓励金融机构主动走访基础设施项目主体,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模式,更好地满足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需求。支持国有企业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前提下,通过多种形式引入民营资本,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市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卫生健康局、国资委、金融局、城管和执法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山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完善价格收费政策。完善污水、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处置价格形成机制。全面落实国家最低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要求;建立健全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收费标准调整至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无害化处置成本且合理盈利的水平;推行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针对企业排放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等,分类分档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研究推动收费模式改革;完善污水处理服务费形成机制,推动通过市场化方式,结合推进厂网一体化污水处理运营新模式,按照进水污染物浓度、污染物削减量等确定污水处理服务费水平。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合理确定收费标准;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分步推进,前期通过实施镇街厨余垃圾处置费价格调控机制提高全市厨余垃圾分类分类率,后期探索推行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加强医疗废弃物处置收费管理,健全医疗废弃物处置价格政策,按照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修订我市医疗废弃物处置收费标准。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作为医疗成本,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予以合理补偿。(市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卫生健康局、城管和执法局、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各镇街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政策联动,压实主体责任,持续做好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各方面工作。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细化目标任务,实施项目化清单化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台账。各部门、各镇街要加强环境基础设施项目谋划储备、建设实施和运行监管工作,全程跟踪协调推进相关工作。配合部门及相关镇街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配合,上下联动,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各镇街、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谋划储备项目。突出规划先行,统筹国土空间、生态环保、卫生健康等各类规划,平衡各类环境基础设施功能关系,优化环境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依托具备条件的政府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前期建设条件审查,全面提高项目前期工作的准确性和可行性。结合规划要求,强化项目谋划和储备,提前开展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批与审批等前期工作,不断推进项目成熟度的提升。在符合国家政策、省相关规定的要求前提下简化优化项目审批程序,推动重点项目依法依规并联审批。(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卫生健康局、城管和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强化要素保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环境基础设施项目纳入重大建设项目库,优先开展选址审查,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形成“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完工一批”梯次有序、滚动接续的工作机制。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合理用能需求。严格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的机制,统筹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用于环境基础设施重点项目。通过市级统筹优先安排补充耕地指标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卫生健康局、城管和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完善数据管理体系。运用现有污水、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数据管理和整合,利用数字化、智能化手段,打通部门间数据壁垒,强化数据运用和信息共享,切实提升数据质量。对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时效性强的有关统计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统计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和执法局、水务局、卫生健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建立评估制度。建立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评估机制,从技术、经济、有效性和适宜性等角度完善评估标准体系。适时通过实地调研督导、自评、第三方评估等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部门、各镇街环境基础设施工作目标、建设和运行情况开展系统评估。对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存在短板弱项的镇街,加强指导督促,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对污染物不能及时有效处理的环境基础设施,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市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卫生健康局、城管和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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