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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文号:中府办函〔2022〕160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29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应急管理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9日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1.5 工作原则

  1.6 事故分级

  2 危险性分析

  3 组织体系及职责

  3.1 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3.2 中山市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3.2.1 中山市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官

  3.2.2 中山市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3.2.3 中山市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3.3 中山市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立及职责

  3.3.1 中山市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立

  3.3.2 中山市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3.4 应急救援专业组及职责

  4 预警预防机制

  4.1 信息监控与监测

  4.2 预警

  4.2.1 预警信息来源

  4.2.2 预警信息判断及评估

  4.2.3 预警信息发布

  4.3 预警行动

  4.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4.4.1 事故信息报告

  4.4.2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流程

  4.4.3 事故信息报告的内容及时限

  5 应急处置

  5.1 先期处置 

  5.2 应急响应

  5.2.1 分级响应

  5.2.2 中山市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响应

  5.2.3 中山市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响应

  5.3 应急指挥与协调

  5.4 基本响应

  5.5 信息发布

  5.6 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保险理赔

  6.3 社会救助

  6.4 调查和总结

  6.4.1 事故调查

  6.4.2 事故总结

  6.5 恢复重建

  7 保障措施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7.2 救援装备保障

  7.3 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7.4 资金保障

  7.5 物资保障

  7.6 基本生活保障

  7.7 医疗卫生保障

  7.8 交通运输保障

  7.9 治安维护保障

  7.10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7.11 技术储备与保障

  8 监督管理

  8.1 预案演练

  8.2 宣传、培训

  8.2.1 公众宣传教育

  8.2.2 培训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8.3.1 奖励

  8.3.2 责任追究

  8.4 沟通与协作

  8.5 其他要求

  8.6 预案管理与更新

  8.7 发布实施

  9 附则

  9.1 事故分级

  9.2 中山市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分析

  10 附件

  1.中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与协调指挥系统示意图

  2.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流程图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流程图

  4.中山市应急避难场所汇总表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置本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规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2007年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2021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2021年修订)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安监厅应急〔2011〕222号)

  (8)《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9)《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正通过)

  (10)《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粤府办〔2012〕77号)

  (11)《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版)

  (12)《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06年版)

  (13)《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版)

  (1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府办〔2018〕2号)

  (15)《中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山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2017年6月22日发布)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达到应急响应条件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1)超出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各镇街政府”)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Ⅳ级)。

  (2)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Ⅲ级)的应急救援处置。

  (3)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Ⅱ级)及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Ⅰ级)时,根据本预案进行前期应急救援处置,及时与上级应急救援预案做好衔接,并全力协助上级政府(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中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认为有必要作出应急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1.4 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中山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包括:

  (1)中山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中山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是为应对全市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而制定的综合应急救援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2)各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市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抄送市应急管理部门。

  (3)镇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各镇街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本镇街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各镇街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报市政府备案,抄送市应急管理部门。

  (4)村(社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各村(社区)制定本辖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本镇街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5)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市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备案,抄送市应急管理部门。

  (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市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辅助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支持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中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镇街政府和市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制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镇街政府为主,实行镇街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市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与事发地镇街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法管理,科技支撑。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强化应急管理装备技术支撑,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提高应急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5)整合资源,分类指导。按照“整合社会资源,发挥专业优势,提高装备水平”的原则,充分利用省级、市级专业应急救援的现有资源,明确不同类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牵头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实施分类指导。建立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平台,确保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实现信息的互通和共享。

  (6)快速反应,高效应对。建立各类救援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同机制,充分发挥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驻地军队应急力量为突击、以专业应急队伍为骨干、以社会应急力量为辅助、以基层应急队伍为先期的中山市应急救援力量体系,高效应对全市范围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快速反应,及时、果断、妥善处置。

  (7)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预防和应急并重、常态风险防控和非常态事故应对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8)动员群众,增强意识。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有效机制。加强宣传、培训和教育,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1.6 事故分级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见附则9.1)。

  2 危险性分析

  中山市行政区域内涉及领域、行业、企业类型较多,其中主要有: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加油站、加气站)、运输、储存、使用企业(液氨/涉氨制冷、液氯、氰化物(电镀)等),其中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39家(统计截止日期:2021年10月8日);

  (2)粉尘涉爆(含铝粉、镁粉、木粉、淀粉、树脂粉、橡胶粉、粉末涂料、纺织品加工粉尘、其他有机粉尘等)企业;

  (3)涉及电池(锂电池)企业;

  (4)冶金企业;

  (5)涉及洁净厂房、多(高)层工业楼企业;

  (6)涉及危险作业(含高处、有限空间、吊装、爆破、动火、动土、盲板抽堵、临时用电等)企业;

  (7)涉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

  (8)人员密集场所(商场、医院、车站、学校、旅游景区、宾馆等);

  (9)轨道交通运输、水上交通运输、道路交通运输;

  (10)施工建设;

  (11)非煤矿山。

  以上11类领域、行业、企业风险较高,是当前中山市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重点监管对象。

  在生产过程中主要存在的事故类别: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灼烫、火灾、淹溺、高处坠落、坍塌、放炮、锅炉爆炸、容器爆炸、火药爆炸、其他爆炸(含粉尘爆炸、锂电池爆炸等)、中毒和窒息(含危化品泄漏)、其他伤害等。(详见附则9.2)

  3 组织体系及职责

  3.1 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中山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中山市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中山市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专业组组成。

  3.2 中山市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3.2.1 中山市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官

  市现场指挥部指挥官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级别和类别,由不同领导担任: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Ⅱ级、Ⅰ级)

总指挥

省领导或受省领导委派的有关负责同志(上一级政府领导到达现场前,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暂时担任总指挥)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Ⅲ级)

总指挥

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

事发行业、领域的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

协调应急管理的副秘书长、市应急或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以及涉及其他部门的主要领导

发生超出各镇街政府应急处置能力而需要增援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Ⅳ级)

总指挥

事发地镇街政府主要领导

常务副总指挥

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

副总指挥

市应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导

  当上级政府领导抵达现场后,现场指挥部在其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落实各项处置工作任务。事发地镇街政府、市人民政府仍应当按照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

  3.2.2 中山市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统筹、组织、协调、指挥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按照本预案程序,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市相关部门及事发地镇街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决策,适时发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和宣布结束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协调驻地军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和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安委会”)、广东省应急管理厅(以下简称“省应急管理厅”)报告事故和应急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3.2.3 中山市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组织、指导各新闻媒体准确发布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的信息,做好应急救援中先进事迹的宣传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展生产安全宣传工作。

  (2)中山军分区:依据现场指挥部需求和上级指示及时组织协调驻军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3)市公安局:根据现场指挥部指示,对必要的区域立即进行封锁,设立隔离区,保护现场,维持治安秩序,组织人员疏散;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适时调集相关警种参与救援;协同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记录、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收集等取证工作;负责事故中失踪、死亡人员身份的核查及对死亡人员的法医鉴定工作;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根据应急现场发展情况和现场指挥部指示,完成其他工作。

  (4)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能源应急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成品油泄漏燃爆事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电厂事故、粮食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及事故现场处置指挥协调工作。

  (5)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通讯部门做好应急通讯保障,提供无线电频率保障。

  (6)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架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和事故现场处置指挥协调工作;负责提供特种设备技术资料支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配合上级部门对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工矿商贸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负责工矿商贸行业企业事故灾难、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等现场处置指挥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同时配合上级政府和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

  (8)市科学技术局:负责提供应急救援工作的科学技术支持。

  (9)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体育场(馆)、直属学校、镇街中小学和幼儿园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及事故现场处置指挥协调工作;协助公安部门、道路运输部门组织涉及校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0)市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保障和配合公安部门对事故造成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理工作。

  (11)市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编制工作,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拨付资金,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工作。

  (1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与生产安全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工作;指导、协调技校校办工厂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3)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的现场处置指挥协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环境监测工作,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负责监督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专业单位依法对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负责做好应对次生环境事件的环境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应急处置。

  (1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协调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及事故现场处置指挥协调工作,负责城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及事故现场处置指挥协调工作。

  (15)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灾后城市建设规划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市属国有林场和所属相关事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公路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及城市地铁(含轻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现场处置指挥协调工作;负责组织事故灾难发生后公路修建工作。

  (17)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工程施工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及事故现场处置指挥协调工作;负责协调事故抢险救援供水保障及事发地周围供水保障。

  (18)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农业机械道路外作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及事故现场处置指挥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渔业船舶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9)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文化活动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经营活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事故现场处置指挥协调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20)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卫生防疫和职业卫生工作;负责急性中毒事故应急救援的现场处置指挥协调;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单位对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负责向现场指挥部和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报告人员救治、疫情监测及防治情况;在紧急情况下向相邻城市或上级卫生健康部门申请医疗支援。

  (21)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协调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市容环境治理、园林绿化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及事故现场处置指挥协调工作。

  (22)市气象局:负责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23)市总工会:参与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工作。

  (24)共青团中山市委员会:负责协调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5)中山海事局:负责组织、协调水上交通事故、人命救助的应急处置及事故现场处置指挥协调工作;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的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组织、协调民用航空器的水上搜救工作。

  (26)中山供电局:负责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工作;负责电力事故应急救援的现场处置指挥协调;组织、协调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7)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指导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抢险工作。

  (28)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道路交通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对事发地周围道路交通实行交通管制,加强道路交通指挥,确保应急救援物资、队伍及人员疏散的运输道路畅通无阻。

  (29)武警中山支队:依据现场指挥部需求和上级指示,配合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援工作。

  (30)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山监管分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行业协会内相关寿险公司、财险公司及时完成对灾难发生参保单位的评估定损和保险理赔工作。

  (31)中山市红十字会: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32)通讯保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通信安全事故、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应急通信工作。

  (33)事发地镇街政府:负责所管辖区的应急管理工作,应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

  3.3 中山市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立及职责

  3.3.1 中山市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立

  现场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发生市级应急响应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时设立的临时办事机构,设立在市应急管理局,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事发地镇街政府分管领导和市相关行业、领域负有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分管领导兼任。

  3.3.2 中山市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事故信息和各类救援信息指令的上传下达工作;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预警工作,组织现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专家对事件级别、危害程度和范围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实施启动、变更或结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响应;协助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相关单位落实应急救援所需的队伍、物资、装备、技术力量等保障措施;协调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援行动,统一指挥协调全市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提请衔接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召开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会议,提出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建议及现场应急救援行动原则及要求;承担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4 应急救援专业组及职责

  应急救援专业组为现场指挥部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具体落实各项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应急救援专业组包括:综合协调组、治安疏导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环境监测与危险废物处置组、后勤保障组、通讯保障组、新闻报道组、善后处置组、事故调查组、专家技术组。

  (1)综合协调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地镇街政府、事故发生单位等。主要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赶赴现场,组织制定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导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事发地镇街政府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负责调度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设备、物资;传达上级指示批示以及跟踪落实情况;负责事故接报、续报和处置工作记录、归档等工作。

  (2)治安疏导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市公安交警支队、事发地镇街政府、事故发生单位等。主要负责事故现场警戒、秩序维护和交通管制,组织事故影响范围内的人员疏散,对必要的区域设立隔离区,保护现场;控制事故涉嫌责任人,协同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记录、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收集等取证工作;负责事故中失踪、死亡人员身份的核查确认。

  (3)抢险救援组。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救援队伍、事发地镇街政府、事故发生单位等。主要负责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实施现场抢险救援;负责搜救事故现场失联人员,对事故现场受灾人员进行紧急转移和先期急救;向现场指挥部汇报事故现场救援进展情况。 

  (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支队、事发地镇街医院、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单位等。主要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加强道路交通指挥,确保医疗救援运输道路畅通无阻;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负责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疫情监测及防治情况。

  (5)环境监测与危险废物处置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事发地镇街政府、事故发生单位等。主要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环境危害影响的区域现场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实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事故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物的收集和处置工作。

  (6)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镇街政府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供电局、市气象局、市水务局等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落实救援物资运输和保障等工作;及时供应、调度事故灾难抢险救灾所需物资;及时组织灾后恢复生产所需物资的供应和调度,使灾后生产能够尽快恢复;负责气象信息、供水供电供气等保障工作;负责疏散人员的安置、救济等工作。

  (7)通讯保障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中国移动中山分公司、中国联通中山市分公司、中国电信中山分公司、中国铁塔中山市分公司、广电网络中山分公司等。主要负责做好通信应急保障工作,保持通信畅通,保证各种指令、信息能够迅速、及时、准确地传达;应急结束后对通信器材进行全面检查,及时修复或补充,确保通信设施正常工作。

  (8)新闻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对前来报道、采访的新闻媒体单位人员的接待安排;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正常报道;对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

  (9)善后处置组。由事发地镇街政府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中山市红十字会、共青团中山市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山监管分局、事故发生单位等。主要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督促保险理赔工作;负责遇难人员处理工作;负责其他善后处置工作。

  (10)事故调查组。由市政府或授权部门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总工会、事发地镇街政府、专业技术机构、技术专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参加。主要负责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对事故进行调查或配合上级调查组对重特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在职权范围内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定性、处理工作,同时为配合上级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准备。

  (11)专家技术组。主要负责为各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及指挥决策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参与制定现场应急救援方案,技术指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研究分析事故灾害形势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提出有效防范事故扩大的具体措施和建议;对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建议;分析事故原因、灾害情况,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撑;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4 预警预防机制

  4.1 信息监控与监测

  市各相关单位、各镇街政府和各村(社区)居委会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时排查和整改可能引发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隐患;对可能引发较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的安全运行监测,及早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4.2 预警

  4.2.1 预警信息来源

  (1)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或社会公众上报的事故预警信息。

  (2)市、镇街执法监察人员及村(社区)巡查员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或重点监控企业执法监察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预警信息。

  (3)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发现的事故预警信息。

  (4)各镇街上报的已启动镇街事故预案的事故信息。

  (5)上级部门发布的事故预警信息。

  4.2.2 预警信息判断及评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悉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应当立即通过电话等各种渠道向当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及有关单位和部门接报后,应及时组织相关单位、技术专家对预警信息进行研判。

  4.2.3 预警信息发布

  4.2.3.1 预警级别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的损失及社会影响,本预案将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

  4.2.3.2 预警发布权限

  (1)Ⅳ级预警:由事发地镇街政府负责发布,事发地镇街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牵头执行。

  (2)Ⅲ级预警:市安委会根据市政府授权发布,由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执行。

  (3)Ⅰ级、Ⅱ级预警:由市安委会提请省应急管理厅发布。

  4.2.3.3 预警信息发布方式

  预警信息以电视、广播、报刊、政府网站、通信、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渠道向社会发布。

  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报告预警信息时,范围和内容根据本预案的要求进行报告;需要采取预警行动的部门,以本预案的程序进行通报和行动;向周边企业和居民采用手机通信、报警器、宣传车等方式进行预警信息告知;向社会公开发布的信息要以本预案信息公开章节的要求执行。

  4.3 预警行动

  (1)各镇街政府、市各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接到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按照本应急预案和主管行业领域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和要求,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相应的预警行动。

  (2)预警信息发布后,现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当按照预案作出的预警决定和各自职责,迅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当进入待命状态。

  (3)当事故的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有关单位必须立即将情况报告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指挥部确定提高预警级别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等级。

  (4)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因素已经消失,由预警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

  4.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4.4.1 事故信息报告

  (1)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遵循“属地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各镇街政府负责报送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各职能部门负责报送本部门主管领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2)各镇街、市各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向市委常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应当同时抄报市应急管理局。

  4.4.2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流程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流程图见附件3。

  4.4.3 事故信息报告的内容及时限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镇街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镇街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一般事故上报至市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必要时,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3)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 应急处置

  5.1 先期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事故发生单位、事发地镇街政府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先期应急处置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

  5.2 应急响应

  5.2.1 分级响应

  5.2.1.1 响应分级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按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1)Ⅳ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事发地镇街政府负责应对。

  发生超出事发地镇街政府应急处置能力而需要增援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报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批准,启动Ⅳ应急响应;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事发地镇街政府主要领导带队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3)Ⅲ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报请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批准,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带队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现场指挥部开展相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Ⅰ、Ⅱ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带队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前期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在省政府、省安委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委派的有关负责同志抵达现场后,在其领导和指挥下,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5.2.1.2 响应级别的调整

  现场指挥部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与论证,认为符合调整条件的,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调整。当生产安全事故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及时提升响应级别;当生产安全事故危害已经减缓或消除,可降低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5.2.1.3 中山市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响应

  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负责指挥、调度有关的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必要时提请衔接中山军分区、武警中山支队参加应急救援;充分发挥专家技术组、救援队伍、企业等相关人员的作用,实行科学决策;迅速确定现场指挥部场所,制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安全措施;及时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响的人员,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对现场周边及有关区域实行交通管制,确保应急救援通道畅通;全面掌握事故发展态势;负责对事故的监测与评估;当事故灾难超出市应急救援能力时,及时向上级政府(部门)请求支援。

  5.2.2 中山市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响应

  根据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类别,各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5.2.3 中山市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响应

  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的进展情况;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协助总指挥组建现场指挥部;建立现场指挥部通信联络渠道,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按照职责和预案开展应急响应工作;按现场指挥部的决定,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5.3 应急指挥与协调

  启动应急响应后,市各有关部门及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

  现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单位、部门及相关机构,根据各自应急救援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指挥部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指挥部成立前,事故发生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发地镇街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现场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5.4 基本响应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现场指挥部根据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相关部门、单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现场监控、医疗救护、交通管制、人员疏散、治安警戒、工程抢险、安全防护、社会动员、损失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流程图见附件4。

  (1)抢险救援。抢险救援组根据突发事故类型,召集、出动相应的应急救援力量,配合消防救援队伍实施救援,全力控制事态扩大。

  (2)现场监控。现场指挥部组织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监控。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果断控制或切断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治安疏导组迅速组织警力进行现场警戒和治安管理,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

  (3)医疗救护。医疗救护组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对生产安全事故中伤员提供现场紧急医疗救护,尽量减少人员伤亡。现场防疫工作依托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

  (4)交通管制和运输保障。治安疏导组根据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需要,协调公安部门、交通部门、海事部门依法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限制人员、车辆、船舶进出交通管制区域。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根据需要,市交通运输局或中山海事局和各镇街政府,协调做好对企业的应急救援运输组织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市公安交警支队加强道路交通指挥,确保运输道路畅通无阻,中山海事局确保水上航道交通畅通无阻,确保应急救援物资以最快的速度送达目的地。

  (5)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在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对事发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或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后勤保障组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需要公众参与时,应当对公众讲解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

  (6)群众的疏散和安置。后勤保障组、治安疏导组根据事故情况,负责组织群众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提供应急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7)工程抢险。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抢险救援组负责对被事故毁损的铁路、公路、桥梁、电力、供水、燃气等工程的抢修,由相关主管部门完成。

  (8)调集征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现场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资金、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9)物资保障。后勤保障组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需要,保证救援所需物资的供应。

  (10)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新闻报道组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引导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后勤保障组在物资保障方面,接受民间捐赠,较好地动员,合理地运作,利用社会资源补充应急需求的资金、物资、人才和装备。

  (11)现场检测与评估。根据需要,抢险救援组、环境监测与危险废物处置组负责事故现场检测,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现场指挥部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现场指挥部和市有关部门。

  (12)扩大应急与指挥权移交。当事故态势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现场指挥部应迅速报告市委、市政府,按程序向上级政府(部门)或者邻市请求支援。

  当上级政府领导抵达现场或成立现场指挥部后,实施指挥权移交。服从上级领导或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确保现场指挥统一、有序、高效。

  (13)现场应急暂停。对于继续救援直接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极易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等情况,现场指挥部要组织专家充分论证,作出暂停救援的决定。在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研究,确认符合继续施救条件时,再行组织施救,直至救援任务完成。

  (14)现场应急结束。通过应急救援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情况稳定,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停止采取应急救援处置措施的,由现场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结束。

  5.5 信息发布

  在市委宣传部牵头指导下,处置事故的牵头部门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进行发布。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由市委宣传部请示上级有关部门后及时组织对外发布。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5.6 应急结束

  经研判满足响应结束条件,或者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的,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现场指挥部批准应急状态解除,宣布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市政府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订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参与应急救援处置过程中的伤亡人员,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对应急救援中紧急调集、征用社会及个人的物资和装备及时归还,并按规定给予补偿。妥善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6.2 保险理赔

  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有关单位应积极与各保险机构进行沟通,协调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6.3 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统筹社会救助工作,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原则,会同市相关部门(单位)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发放,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中山市红十字会、慈善会等人民团体、社会公益型团体和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

  6.4 调查和总结

  6.4.1 事故调查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市政府组织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6.4.2 事故总结

  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应及时总结事故灾难抢救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为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提供有益的借鉴,并将情况书面报送市政府和省安委办(省应急管理厅)。

  事故抢救工作总结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基本情况,接警和救援过程,救援组织指挥和应急救援预案执行情况,救援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救援效果,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经验和教训,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和建议等。

  6.5 恢复重建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要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市政府或事发地镇街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和医疗等公共设施进行修缮。

  7 保障措施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政府,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本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物资、救援装备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事发地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建立、健全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全市重大危险源信息库、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健全完善市安委办、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其专业应急机构和镇街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的渠道,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根据省、市应急管理部门的要求,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本区域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法与程序,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

  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不断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工作制度,按有关要求将相关信息处理情况或重要信息向有关单位通报。

  7.2 救援装备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设施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装备数据库和有关制度,实现资源共享。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储备本部门、行业、领域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所需的应急救援装备。鼓励村(社区)配备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装备。

  7.3 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消防、公安、交通、医疗卫生、环境污染、危险化学品以及水、电、油、气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各镇街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和实战能力。

  7.4 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镇街政府和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协调解决。现场指挥部处置生产安全事故需财政负担的工作经费,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解决。

  7.5 物资保障

  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装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7.6 基本生活保障

  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的安排,具体负责与省民政厅、国家民政部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并会同事发地镇街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7.7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健康局根据《中山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7.8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现场指挥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交通运输力量,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市内交通运输力量不足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申请向邻近市交通运输部门请求支援。公安机关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中山海事局负责船舶以及水路运输秩序的保障工作,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紧急情况水上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公路受损时,市交通运输局应迅速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7.9 治安维护保障

  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镇街政府和村(社区)应当积极发动和组织巡查员、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7.10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并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管理(中山市应急避难场所汇总表详见附件6)。

  7.11 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并统筹、督促各行业、领域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组建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充分利用各成员单位系统内生产安全技术支撑体系的机构及其专家,研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

  8 监督管理

  8.1 预案演练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督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本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工作。各级、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或机构结合自身特点,组织各自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市、各镇街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各生产经营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等高危行业或领域的生产经营企业,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8.2 宣传、培训

  8.2.1 公众宣传教育

  市有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各镇街结合实际,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危机意识和应急能力。企业与所在地的村(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安全生产应急知识。新闻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8.2.2 培训

  市镇两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组织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组织做好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社会力量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增强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各行业领域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将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管理课程纳入市镇两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8.3.1 奖励

  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国家、集体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成绩显著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3.2 责任追究

  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纪委监委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违法行为的。

  8.4 沟通与协作

  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与各地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机构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开展区域间的交流与合作。

  8.5 其他要求

  (1)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便利条件。

  (2)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应急征用的物资、人员和场所,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依法给予适当补偿。

  8.6 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编制,征求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报省应急管理厅备案。

  (2)本预案由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每3年组织一次评估,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修订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对应急预案修订周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在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⑥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7 发布实施

  本预案由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起草,报市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中山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2020修订版)同时废止。

  9 附则

  9.1 事故分级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我市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1)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Ⅰ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③超出省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④跨省级行政区的生产安全事故。

  (2)重大生产安全事故(Ⅱ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②超出地级以上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③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

  ④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①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重伤(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②超出事发地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处置能力事故。

  ③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Ⅳ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上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9.2 中山市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分析

序号

企业类型

主要风险

风险成因

1

涉及生产危险化学品工业企业

火灾、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

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产品包括乙炔、二甲醚、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在生产过程中涉及各类易燃危化品,如乙醇、油漆、稀释剂、固化剂、正己烷、甲醇、甲苯等,这些危险化学品有较强的挥发性,其挥发的气体具有可燃爆特性,如设备未及时检修、人员违规操作、火源未有效控制等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或管理措施有缺陷,有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

危化品生产企业会使用到反应釜、储罐、压力容器等各类容器,未按时检修、人员违规操作、安全附件损坏等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或管理措施有缺陷,有可能导致容器爆炸。

危化品生产企业生产工艺、设备会涉及电解槽、烘干设备、有限空间等,也会涉及使用和生产一些有毒物品,如甲苯、氯氰菊酯等,如通风不良、人员未佩戴相应劳动防护用品、违规操作等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或管理措施有缺陷,有可能导致中毒和窒息事故。

危化品生产企业涉及使用腐蚀性危险化学品容易造成人员灼烫伤害。

2

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单位

火灾、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

易燃液体储存企业:因火源控制不当、人员违规操作等原因,极易造成火灾、爆炸事故;因泄漏或作业管理不当,容易引发中毒和窒息等事故。

火灾、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其他爆炸、

气体储存企业:液化、压缩天然气、氢气、乙炔、氧气或其它气体,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等事故。

灼烫、中毒和窒息

腐蚀品储存企业:操作不当或发生泄漏,极易发生灼烫、中毒和窒息事故。

中毒和窒息

有毒物品存储企业:操作不当或管理不当,极易发生人员中毒事故。

火灾、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其他爆炸、灼烫

各类危险化学品仓库:因静电、明火等管理不当,极易造成火灾、爆炸事故;因泄漏或作业管理不当,容易引发中毒和窒息、灼烫等事故。

3

加油、加气站

火灾、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

因静电、明火等管理不当,极易造成火灾、爆炸事故;因泄漏或作业管理不当,容易引发中毒和窒息事故。

4

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工业企业

火灾、其他爆炸

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有可能使用乙醇、油漆、稀释剂、有机溶剂、正己烷、甲醇等危险化学品,这些危险化学品有较强的挥发性,其挥发的气体具有可燃爆特性,如通风等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或管理措施有缺陷,有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中毒和窒息

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有可能使用苯胺、三氯甲烷、液氨、甲醇等有毒有害品,设备超温超压、操作失误、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物料发生泄漏,挥发扩散至空气中,造成人员中毒和窒息事故。

灼烫

腐蚀品使用企业:操作不当或发生泄漏,极易发生灼烫事故。

5

粉尘涉爆企业

火灾、其他爆炸

粉尘涉爆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悬浮于空气中的可燃粉尘,当满足粉尘爆炸所需的五项条件时,将发生粉尘爆炸事故。

6

涉及电池企业

火灾、其他爆炸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可燃,如有短路、过充、高温等情况,有可能导致电池火灾、爆炸事故。

7

涉及洁净厂房或多(高)层工业楼企业

火灾

生产工艺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若使用、储存不当,极易引发火灾爆炸;室内迂回曲折,人员疏散困难;整体密闭性强,蔓延速度快,扑救难度大。

8

冶金企业

火灾、其他爆炸

生产工艺涉及到高温金属溶液、天然气使用,如操作不当、设备、管道故障导致金属溶液泄漏、天然气泄漏,极易引发火灾、爆炸。

灼烫

生产工艺涉及高温金属溶液,如操作失误或设备故障,有可能发生溶液泄漏导致灼烫事故。

9

涉及危险作业企业

火灾、其他爆炸

有限空间内可能存在易燃、易爆物质,在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中毒与窒息

有限空间内若含氧量不足或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在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中毒和窒息事故。

淹溺、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其他伤害

涉及高处作业时,有高处坠落的风险;涉及临时用电时,有触电的风险;涉及有限空间内存有水的作业时,有淹溺的风险;危险作业类型较多,除上述事故外,还主要包括物体打击、坍塌、其他伤害等。

10

液氨/涉氨制冷企业

火灾、其他爆炸

在液氨使用过程中,如操作失误、设备故障导致液氨泄漏,液氨挥发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中毒和窒息

液氨泄漏时,如通风不良,个体防护措施不当或无防护,极易导致泄漏区域周围人员急性中毒、中度中毒,严重者可发生中毒性肺水肿,或有呼吸窘迫综合征,患者出现剧烈咳嗽、咳大量粉红色泡沫痰、呼吸窘迫、谵妄、昏迷、休克等症状。

容器爆炸

如盛液氨的容器未定期检测,存在质量缺陷,或容器安全附件失灵,或操作人员误操作,或受热后容器内压力增大,均有可能引起容器爆炸事故。

11

涉剧毒品使用企业

中毒和窒息

剧毒品在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生泄漏,极易对周边的人员造成群体性中毒事件。

12

人员密集场所

火灾

大型城市综合体、地下商业街、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胶囊宾馆等,由于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不到位,一旦发生火灾,火势发展迅猛,人员疏散困难,有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宾馆、酒店等涉及餐饮使用燃气,燃气使用不当也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其他伤害

踩踏:人员密集场所出入口、过道、看台等设计不合理或者照明强度不够,人员密度大、疏散无序,突发事件(火灾、群殴、恐怖事件、台风暴雨)等均有可能引起人群恐慌,导致发生踩踏事故。一旦发生踩踏事故,如事中对人群引导和控制不足,应急处置不当,事故极易扩大蔓延,导致严重的人员伤亡。

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

人员密集场所除了上述分析的风险外,还存在其他风险,如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

13

涉及大型钢结构安装/焊接作业企业

起重伤害

大型钢结构安装、焊接过程中,吊装是钢结构施工最主要的施工手段,若吊装设备与吊点布置不满足吊装安全要求,缆风绳和地锚的设置不安全可靠,施工组织、指挥和信息系统不完备,存在薄弱环节,构件或设备的加固措施有缺陷等,容易发生起重伤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高处坠落

大型钢结构安装、焊接过程中,若搭设的操作平台不牢固,需要在梁上行走的部位没有设置防护栏杆或绳索;登高用梯子不牢固,梯脚底部不坚实,梯子上端没有固定措施;没有按要求系安全带、设水平防护网;或在恶劣天气进行高处作业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等,容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坍塌

大型钢结构安装、焊接过程中,若设计不合理、施工方案不合理,无相关施工验算,不按设计图纸和要求施工,拼装时偏差过大,对焊缝收缩和焊接次应力关注不够,支撑胎架设计不合理,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容易诱发钢结构的坍塌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

施工建设

高处坠落

施工建设过程中,人员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临边、洞口等防护缺失、高处作业设备、人员防护措施不规范等原因,容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坍塌

建设过程中,如设计不合理,施工方案不合理,无相关施工验算,不按设计图纸和要求施工,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容易诱发建设工程坍塌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火灾

施工建设过程中进行动火作业、易燃危化品使用、储存不当、可燃物品堆积、人员抽烟等情况,易引发火灾事故。

触电、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机械伤害、车辆伤害、其他伤害

施工建设除了上述分析的风险外,还存在其他风险,如施工用电造成的人员触电、施工机械设备造成的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机械伤害、车辆伤害、其他伤害等。

15

非煤矿山

放炮

放炮作业时,如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易引发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火药爆炸

火药储存不当,人员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法劳动纪律,易引发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坍塌

石矿开采过程中,矿洞因设计合理、无相关验算、安全防护措施不力等原因诱发矿洞坍塌,造成人员伤亡。

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其他伤害

除了上述分析的风险外,还存在其他风险,如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其他伤害等。

16

涉烟花爆竹批发销售企业

火灾、其他爆炸

烟花爆竹在批发销售储存过程中,如明火控制不当,储存条件不符合要求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0 附件

  1.中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与协调指挥系统示意图

  2.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流程图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流程图

  4.中山市应急避难场所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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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png3.png

附件4

中山市应急避难场所汇总表

序号

名称

场地类型

地址

面积

(万㎡)

可容纳人数

(万人)

1

中山市市级灾害应急避护中心

室内

中山市东区沙石公路10号沙岗民政工业村B栋4楼

0.1

0.03

2

西区烟洲社区室内避护场所1

室内

西区翠宝路5号(西区中学)

1.5

0.15

3

西区烟洲社区室内避护场所2

室内

西区翠虹路6号(西区中心小学)

1.7

0.18

4

西区西苑社区室内避护场所

室内

西区翠景南路17号(铁城小学)

1.1

0.16

5

西区长洲社区室内避护场所

室内

西区长洲社区石台街4号(烟洲小学)

0.5

0.06

6

西区广丰社区室内避护场所

室内

西区广丰工业大道50号爱琴湾2期2区(广丰小学)

1.4

0.1

7

西区彩虹社区室内避护场所

室内

西区沙朗粤信路(昌平小学)

0.7

0.14

8

西区隆平社区室内避护场所

室内

中山市西区隆平社区旁(聚星学校)

1.7

0.3

9

西区沙朗社区室内避护场所

室内

西区沙朗悦和路188号(新长江学校)

0.5

0.2

10

西区中学

室外

西区翠宝路5号

1.5

0.15

11

西区中心小学

室内

西区翠虹路6号

1.7

0.18

12

中山市岐江公园

室内

西苑社区中山一路旁

3.6

4

13

中山市西区翠景文化健身公园广场

室内

西区翠景道桥底

0.5

0.25

14

中山市西区休闲文化广场

室内

广丰工业大道与金港路交界处

2.8

2

15

昌平小学

室内

西区沙朗粤信路

0.7

0.14

16

聚星学校

室内

中山市西区隆平社区旁

1.7

0.3

17

新长江学校

室内

西区沙朗悦和路188号

0.5

0.2

18

中山市三乡镇雍陌村避护场所

室内

中山市三乡镇雍陌村教育路2号博爱中学教学楼

0.06

0.02

19

中山市三乡镇平东避护场所

室内

中山市三乡镇平东村上下李路平东学校教学楼

0.4

0.1

20

中山市三乡镇南龙社区避护场所

室内

中山市三乡镇南龙社区南峰学校教学楼

0.09

0.03

21

中山市三乡镇平南村避护场所

室内

中山市三乡镇平南村君里学校教学楼

0.15

0.04

22

中山市三乡镇桥头村避护场所

室内

中山市三乡镇桥头村新桂山中学体育馆

0.47

0.01

23

中山市三乡镇乌石村避护场所

室内

中山市三乡镇乌石村小琅环路载德小学教学楼

0.11

0.03

24

中山市三乡镇新圩村避护场所

室内

中山市三乡镇新圩村新圩小学教学楼

0.3

0.04

25

中山市三乡镇白石村避护场所

室内

中山市三乡镇白石村教育路10号白石环小学教学楼

0.3

0.08

26

中山市三乡镇大布村避护场所

室内

中山市三乡镇大布村大布小学教学楼

0.38

0.1

27

中山市三乡镇西山社区避护场所

室内

中山市三乡镇西山社区西山学校教学楼

0.14

0.04

28

岗泉村(鸦岗片)应急避护场所

室内

中山市三乡镇鸦岗小学教学楼

0.26

0.07

29

圩仔社区应急避护场所

室内

中山市三乡镇光后中心小学教学楼

1.78

0.44

30

古鹤村应急避护场所

室内

中山市三乡镇新民学校教学楼

0.14

0.04

31

岗泉村(泉眼片)应急避护场所

室内

中山市三乡镇三乡中学教学楼

1.17

0.26

32

三乡镇应急避护场所

室内

中山市三乡镇三乡理工学校教学楼

3.74

0.94

33

茅湾村应急避护场所

室内

中山市三乡镇三鑫双语学校教学楼

10

2.5

34

三乡镇应急避护中心

室内

中山市三乡镇子健体育馆

0.3

0.08

35

东升镇室内应急避护场所

室内

中山市东升镇商业大道55号(东升旧中学)

0.02

0.01

36

东升镇兆龙社区室内应急避护场所

室内

中山市东升镇兆隆中路1号(兆龙小学教学楼)

0.5

0.13

37

东升镇裕民社区室内应急避护场学校所

室内

中山市东升镇裕安路3号(裕民小学北校区教学楼)

0.25

0.063

38

东升镇太平村室内应急避护场所

室内

中山市东升镇太平路泰兴街5号(太平小学教学楼)

0.18

0.04

39

东升镇东升社区室内应急避护场所

室内

中山市东升镇东升北路57号(东升小学教学楼)

0.2

0.05

40

东升镇胜龙村室内应急避护场所

室内

中山市东升镇龙成路22号之一(胜龙小学教学楼)

0.7

0.17

41

中山市东升镇胜龙小学

室外

中山市东升镇龙成路22号之一

3.04

0.75

42

中山市东升镇太平小学

室外

中山市东升镇太平路泰兴街泰兴巷5号

0.82

0.18

43

东升旭日健身广场

室外

中山市东升镇明珠路

3.51

0.87

44

中山市小榄镇永宁社区室内应急避护场所

室内

中山市小榄镇永宁老人活动中心(中山市小榄镇东宁路307号)

0.075

0.01875

45

中山市小榄镇永宁社区室内应急避护场所

室内

中山市小榄镇永宁永福路(中山市小榄镇永宁中学体育馆)

0.14

0.04

46

中山市小榄镇新市社区室内应急避护场所

室内

中山市小榄镇新华中路122号(小榄体育馆)

0.5

0.125

47

中山市小榄镇绩东一社区室内应急避护场所

室内

中山市小榄镇绩东一成发路6号(小榄镇绩东一小学)

0.8173

0.2

48

中山市小榄镇西区社区室内应急避护场所

室内

中山市小榄镇新教路1号(西区小学)

1

0.25

49

中山市小榄镇北区社区室内应急避护场所

室内

中山市小榄镇盛丰街16号(北区社区北区小学)

0.9289

0.23

50

中山市小榄镇北区社区室内应急避护场所

室内

中山市小榄镇接龙路8号(北区社区福兴小学)

0.682

0.15

51

中山市小榄镇竹源社区室内应急避护场所

室内

中山市小榄镇竹源科教路2号(竹源小学体育馆)

0.4682

0.12

52

中山市小榄镇九洲基社区室内应急避护场所

室内

中山市小榄镇九洲基育才路483号(九洲基小学体育馆)

0.35

0.09

53

中山市小榄镇盛丰社区室内应急避护场所

室内

中山市小榄镇成学路10号(盛丰小学)

0.8

0.2

54

中山市小榄镇宝丰社区室内应急避护场所

室内

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中宝诚路26号(丰华学校体育馆)

0.285

0.07

55

中山市小榄镇联丰社区室内应急避护场所

室内

中山市小榄镇丰华路与乐安路交叉口附近(联丰小学)

0.75

0.18

56

中山市小榄镇绩东二社区室内应急避护场所

室内

中山市小榄镇星怡路149号(绩东二小学)

0.2137

0.05

57

中山市小榄镇绩西社区室内应急避护场所

室内

中山市小榄镇广成路(绩西小学)

0.7

0.175

58

古一小学体育馆

室内

中山市古镇古一村中心大街1号

0.185649

0.046

59

古二村室内应急避护场所

室内

中山市古镇古二村永昌东一街

0.5

0.13

60

古三小学体育馆

室内

古镇镇古三小学内古三小学体育馆

0.1

0.1

61

古四村委会三楼

室内

中山市古镇镇古四村南兴路15号-1

0.06

0.01

62

古镇初级中学

室内

中山市古镇镇古四村校园路28号

6.9

0.3

63

六坊敬老院

室内

中山市古镇镇盐阜涌大街

0.23

0.08

64

七坊村文化活动中心

室内

古镇镇七坊村北头里学校大街19号

0.48

0.12

65

冈东文体活动中心

室内

古镇镇文溪里大街1号

0.3

0.1

66

幼儿园庇护站

室内

中山市古镇镇冈南村祠前里东三十二巷1号

0.4

0.05

67

镇南小学

室内

中山市古镇镇冈南村大壳塘

0.6

0.15

68

曹一小学

室内

中山市古镇曹一村曹一大道24号

0.3

0.025

69

曹二小学

室内

中山市古镇曹二村文化路13号

0.5

0.13

70

曹三小学

室内

中山市古镇镇同益路1号

2.3

0.1

71

海洲第一小学

室内

古镇镇海洲大昆山侧

1

0.1

72

海洲第二小学

室内

古镇镇海洲胜利二路47号

1.7

0.1

73

沙源老人院

室内

古镇镇海洲村沙源中心大道

0.06

0.02

74

民乐老人院

室内

古镇镇海洲村民乐大道17号之一

0.05

0.01

75

市边老人院

室内

古镇镇海洲村市边石路带路33号

0.03

0.01

76

红庙老人院

室内

古镇镇海洲村红庙北帝街26号

0.03

0.02

77

教昌老人院

室内

古镇镇海洲村教昌里闸大街14号

0.025

0.1

78

北海老人院

室内

古镇镇海洲村北海翠苑新路东

0.06

0.018

79

麒麟老人院

室内

古镇镇海洲村麒麟东大街一号

0.0356

0.015

80

显龙老人院

室内

古镇镇海洲村显龙下街12号

0.02

0.01

81

华光老人院

室内

古镇镇海洲村华光新围大街7号(华光文化室)

0.02

0.01

82

中山火炬开发区应急避护场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会展中心1、2、3号馆)

室内、室外

广东省中山市市辖区康乐大道18号

2.5

0.6

83

中山市阜沙镇应急避护场所

室内

中山市阜沙镇环山路(阜沙中学教学楼)

1

0.25

84

中山市阜沙镇大有社区应急避护场所

室内

中山市阜沙镇乐业街22号(成人学校教学楼)

0.15

0.04

85

中山市阜沙镇丰联社区应急避护场所

室内

中山市阜沙镇祥和街1号(丰联小学教学楼)

0.3

0.08

86

中山市阜沙镇阜东社区应急避护场所

室内

中山市阜沙镇东兴街5号(原阜东小学教学楼)

0.2

0.05

87

中山市阜沙镇罗松社区应急避护场所

室内

中山市阜沙镇阜港西路76号(罗松小学教学楼)

0.3

0.08

88

中山市阜沙镇牛角社区应急避护场所

室内

中山市阜沙镇育才路3号(牛角小学教学楼)

0.5

0.12

89

中山市阜沙镇上南社区应急避护场所

室内

中山市阜沙镇锦秀路73号(鹏诚学校教学楼)

1

0.25

90

中山市阜沙镇卫民社区应急避护场所

室内

中山市阜沙镇育才路1号(牛角中学教学楼)

0.9

0.22

91

阜沙镇牛角社区室外应急避护场所

室外

阜沙镇育才路3号(牛角小学教学楼)

0.55

0.55

92

阜沙镇卫民社区室外应急避护场所

室外

阜沙镇育才路1号(牛角中学教学楼)

0.67

0.67

93

阜沙镇阜沙社区室外应急避护场所

室外

阜沙镇永红街152号(中心小学操场)

1.3

1.3

94

阜沙镇室外应急避护场所

室外

阜沙镇阜沙大道1号(阜圩山公园)

1

0.3

95

中山市南朗镇翠亨小学内

室内

中山市南朗镇沙园路

0.67

0.27

96

中山市南朗镇南朗小学

室内

中山市南朗镇亨美路祥和巷1号

0.51

0.21

97

中山市南朗镇南朗理工学校

室内

中山市南朗镇体育路(中山市南朗理工学校内)

2.17

0.87

98

中山市南朗镇崖口村会堂

室内

中山市南朗镇崖口村委会

0.5

0.2

99

三防应急避难所

室内

马鞍岛翠微道

0.45

0.13

100

中山市沙溪镇濠涌村室内应急避护场所

室内

濠涌村中和街(濠涌小学教学楼、礼堂)

0.38

0.1

101

中山市沙溪镇虎逊村室内应急避护场所

室内

虎逊村沙平下街(虎逊小学教学楼)

0.2

0.05

102

中山市沙溪镇龙山村室内应急避护场所

室内

龙山村豪吐上堡龙井街(中心小学教学楼)

0.8

0.2

103

中山市沙溪镇云汉村室内应急避护场所

室内

云汉村云汉大街(云汉小学教学楼、礼堂)

0.5

0.13

104

中山市沙溪镇乐群村室内应急避护场所

室内

乐群村中堡街(乐群小学教学楼、礼堂)

0.2

0.05

105

中山市沙溪镇龙头环村室内应急避护场所

室内

龙头环下街2号(龙头环小学教学楼、礼堂)

0.3

0.08

106

中山市沙溪镇圣狮村室内应急避护场所

室内

圣狮村圣狮正街(圣狮小学教学楼、体育馆)

0.4

0.1

107

中山市沙溪镇沙溪村室内应急避护场所

室内

下泽健康街(下泽小学教学楼)

0.3

0.08

108

中山市沙溪镇中兴村室内应急避护场所

室内

申明亭大街(申明亭小学教学楼、礼堂)

0.5

0.13

109

中山市沙溪镇涌边村室内应急避护场所

室内

沙溪镇涌边村叠路6号(上陆幼儿园教学楼、礼堂)

0.2

0.02

110

中山市沙溪镇象角村室内应急避护场所

室内

象角村象角大街29号(象角小学教学楼、礼堂)

0.2

0.02

111

中山市沙溪镇龙瑞村室内应急避护场所

室内

龙瑞村学园街第3巷(龙瑞小学教学楼、礼堂)

0.8

0.2

112

中山市沙溪镇沙溪中学室内应急避护场所

室内

沙溪镇沙中街8号(中山市沙溪初级中学教学楼、礼堂)

1

0.25

113

中山市沙溪镇溪角中学室内应急避护场所

室内

沙溪镇新濠路93号(中山市沙溪镇溪角初级中学教学楼、礼堂)

1.7

0.4

114

中山市沙溪镇龙山中学室内应急避护场所

室内

沙溪镇宝珠东路75号(中山市沙溪镇龙山中学教学楼、礼堂)

2.2

0.9

115

中山市沙溪镇理工中学室内应急避护场所

室内

沙溪镇理工路13号(中山市沙溪镇理工中学教学楼、礼堂)

1.2

0.3

116

中山市沙溪镇体育中心室内应急避护场所

室内

沙溪镇下朗工业大道体育路1号(沙溪体育馆)

1.5

0.3

117

中山市石岐区康华社区避护中心

室内

中山市石岐区张溪前进横坑大街
(石岐区张溪郑二小学教学楼)

0.201

0.05

118

中山市石岐区莲兴社区避护中心

室内

中山市石岐区兴业街22号
(石岐区郑伟权学校小学礼堂)

0.06

0.02

119

中山市石岐区莲员社区避护中心

室内

中山市石岐区吉祥里6号
(石岐区员峰小学教学楼)

0.08

0.02

120

中山市石岐区凤鸣社区避护中心

室内

中山市石岐区湖山路2号
(高家基小学烟墩校区教学楼)

0.08

0.02

121

中山市石岐区桂园社区避护中心

室内

中山市石岐区民族东路18号
(华侨中学教学楼)

0.08

0.02

122

中山市石岐区民族社区避护中心

室内

中山市石岐区逢源路10号之一2楼
(石岐区西厂小学礼堂)

0.05

0.01

123

中山市石岐区民权社区避护中心

室内

中山市石岐区民权路55号
(石岐区博爱小学礼堂)

0.05

0.01

124

中山市石岐区迎阳社区避护中心

室内

中山市石岐区坭墩下街38号
(石岐区杨仙逸小学教学楼)

0.93

0.23

125

中山市石岐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室内

中山市石岐区山凤街94号

0.03

0.005

126

中山市石岐区避护中心

室内

中山市石岐区民权路32号

0.012

0.003

127

东明

室外

中山市实验小学

4.32

0.8

128

莲兴

室外

中山市石岐区厚兴郑伟权学校

1.54

0.57

129

康华

室外

中山市石岐张溪郑二小学

1

0.59

130

东明

室外

中山市石岐第一小学

1.87

0.65

131

迎阳

室外

中山市石岐杨仙逸小学

2.6

1.25

132

东港湾

室外

中山市石岐中心小学大信学校

3.17

0.94

133

民族

室外

中山市体育运动学校

1.8

0.61

134

东明

室外

中山市石岐中学

5.44

1.26

135

康华

室外

中山市北区中学

1.87

0.67

136

桂园社区

室外

中山市华侨中学

19.93

8.07

137

迎阳

室外

中山市杨仙逸中学

3.89

0.87

138

宏基

室外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37.42

3.5

139

东港湾

室外

中山北站站前广场

7.82

3.12

140

太平

室外

中山纪念堂前广场

1.22

1.1

141

民权

室外

中山海悦酒店前广场

1.47

0.6

142

中山市三角镇高平村应急避护场所

室内

中山市三角镇高平村锦胜路61号高平小学

1.5

0.37

143

中山市三角镇东南村应急避护场所

室内

中山市三角镇东会街59号四海小学

0.41

0.1

144

中山市三角镇结民村应急避护场所

室内

中山市三角镇福星路13号中心小学

1

0.25

145

中山市三角镇中山市三角村应急避护场所

室内

三角镇岗北南路1号中山市三角中学

2

0.5

146

中山市三角镇沙栏村应急避护场所

室内

中山市三角镇沙栏西路一巷15号沙栏小学

0.5

0.2

147

中山市三角镇光明村应急避护场所

室内

中山市三角真光明村裕康路18号光明小学

0.55

0.13

148

中山市三角镇蟠龙村应急避护场所

室内

中山市三角镇蟠龙幼儿园

1.2

0.3

149

三角镇应急室内避护场所

室内

中山市三角镇新涌西路36号三角镇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0.9

0.1

150

三角镇三角山公园

室外

中山市三角镇平安北路73号之二(花果山庄旁边)

13.38

3

151

黄圃镇体育中心

室外

中山市黄圃镇鸿发东路16之1号

5.7

0.49

152

黄圃镇会展中心

室内

中山市黄圃镇健业路18号

2.2

0.2

153

大岑村治保会

室内

中山市黄圃镇大岑村滨江路

0.065

0.05

154

黄圃镇对甫小学

室内

中山市黄圃镇对甫街222号

0.192

0.08

155

黄圃镇培红小学

室内

黄圃镇环山中路1号

2.5

0.5

156

镇一村村委

室内

黄圃镇北头南街6号

0.15

0.05

157

马安村委

室内

黄圃镇马安村骏马路1号

0.9

0.6

158

大雁小学

室内

黄圃镇大雁北街60号

0.8

0.7

159

华洋小学

室内

黄圃镇鳌山村南阳西街

1.4

0.8

160

兆丰村委

室内

黄圃镇兆丰北路37号

0.1

0.05

161

黄圃镇旧理工学校

室内

黄圃镇新地大道70号

0.5

0.2

162

横档村委

室内

黄圃镇兴业街5号

0.7

0.5

163

吴栏小学

室内

黄圃镇良涌北街86号

0.7

0.5

164

团范村委

室内

黄圃镇万隆街6巷7号

0.7

0.6

165

石军小学

室内

中山市黄圃镇石军村祥兴路

0.5

0.25

166

中山糖厂文化中心

室内

黄圃镇原中山糖厂内

0.15

0.08

167

文明社区老人活动中心

室内

黄圃镇文明社区康乐路5号

0.37

0.12

168

新沙小学

室内

黄圃镇新沙村安庆中街1号

0.25

0.15

169

中山市侨中英才学校

室内

南区情景路1号侨中英才学校

1.332

0.33

170

中山市南区北台小学

室内

南区北台凤鸣路1号北台小学

0.678

0.15

171

中山市南区良都文化公园

室外

南区城南二路1号南区良都文化公园广场

2.5

0.5

172

中山市南区全民健身广场

室外

南区永安二路南区全民健身广场

1.5

0.75

173

中山市南区北台小学

室内

南区北台凤鸣街1号北台小学

0.8

0.4

174

中山市侨中英才学校

室内

南区情景路1号南区侨中英才学校

0.55

0.2

175

中山市南区良都小学

室内

南区兴福路2号南区良都小学

0.7188

0.26

176

中山市南区马岭小学

室内

南区双龙路与旧105国道交界

0.5

0.2

177

民众镇应急避护中心

室内

民众镇义仓路1号

3.3

1.65

178

金斗社区

室内

中山市坦洲镇工农新村86号(金斗社区办公楼旁)

0.03

0.015

179

安阜小学

室内

中山市坦洲镇安阜街78号(安阜小学教学楼)

0.12

0.06

180

合胜小学

室内

中山市坦洲镇工业大道113号(合胜小学教学楼)

0.22

0.11

181

联一小学

室内

中山市坦洲镇德溪路185号(联一小学教学楼)

0.2

0.1

182

七村小学

室内

中山市坦洲镇七村大道42号(七村小学教学楼)

0.2

0.1

183

群联小学

室内

中山市坦洲镇坦群二路181号(群联村民委员会旁)

0.08

0.04

184

十四村小学

室内

中山市坦洲镇连仕街37号(十四村小学教学楼)

0.22

0.11

185

林东小学

室内

中山市坦洲镇德溪路137号(林东小学教学楼)

0.06

0.03

186

坦洲实验中学

室内

中山市坦洲镇青晖北路1号

0.01

0.005

187

同胜小学

室内

中山市坦洲镇同旺街163号(同胜小学教学楼)

0.1

0.05

188

新合村小学

室内

中山市坦洲镇新庆街26号(新合小学教学楼)

0.08

0.04

189

新前进村沾涌校区

室内

中山市坦洲镇申堂街123号(前进小学教学楼)

0.08

0.04

190

袷洲小学

室内

中山市坦洲镇南村街24号(裕洲小学教学楼)

0.08

0.04

191

第三初级中学

室内

中山市坦洲镇裕洲村南村街7号

0.06

0.03

192

永一小学

室内

中山市坦洲镇永前路27号(永一小学教学楼)

1.06

1.03

193

永二小学

室内

中山市坦洲镇贞祥新街28号(永二小学教学楼)

0.2

0.1

194

居委会

室内

东区朗晴假日园一期12幢1座2层2号

0.02

0.015

195

村委会

室内

东区沙岗兴龙路6号

0.01

0.015

196

村委会

室内

东区槎桥正街1号

0.03

0.015

197

村委会

室内

东区东苑南路新安村内

0.01

0.01

198

学校

室内

东区柏华街12号

0.5

0.125

199

文化场馆

室内

东区柏苑路197号

0.93

0.1

200

文化场馆

室内

中山市兴中道8号

0.5

0.125

201

居委会

室内

东区柏苑路73号

0.15

0.002

202

学校

室内

东区松苑路彩虹街1号松苑中学教学楼

0.24

0.1

203

学校

室内

东区松苑路彩虹街1号松苑中学操场

0.4

0.1

204

学校

室内

东区竹苑新村文竹街10号竹苑小学

0.5

0.1

205

学校

室内

东区竹苑新村文竹街10号竹苑小学操场

0.26

0.1

206

居委会

室内

东区竹苑新村银竹街9号竹苑社区居民委员会

0.08

0.015

207

学校

室内

中山市东区后塘路15号

2

0.8

208

学校

室内

中山市大鳌溪村

0.6

0.3

209

居委会

室内

东区中关街5号

0.08

0.002

210

村委会

室内

东区土瓜岭大街17号

0.009

0.0003

211

居委会

室内

东区长江村鳌长公路长景街13号

0.12

0.03

212

村委会

室内

东区长江村鳌长公路125号

0.016

0.02

213

村委会

室内

东区三溪下街28号三楼

0.19

0.1

214

学校

室内

中山市城桂路北侧

0.6

0.2

215

居委会

室内

中山市东区亨尾万和街一号之二

0.007

0.002

216

村委会

室内

东区库充夏围街1号

0.004

0.001

217

居委会

室内

东区长江北路161号(一楼和四楼)

0.043

0.02

218

村委会

室内

广东省中山市中湾街3号(三楼)

0.03

0.015

219

村委会

室内

广东省中山市齐东正街6号(一楼和四楼)

0.018

0.004

220

居委会

室内

中山市东区体育路恒信花园B区41-44卡二楼

0.08

0.01

221

其它场地

室内

中山市东区夏洋街46号一楼

0.013

0.003

222

其它场地

室内

中山市兴中道28号

2.5

0.2

223

学校

室内

中山市岐关西路45号

0.8

0.08

224

居委会

室内

东区起湾月湾路9号

0.12

0.03

225

学校

室内

东区富湾南路9号

0.12

0.03

备注:2021年7月19日中山市人民政府发布《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部分行政区划变更的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一、撤销小榄镇、东升镇,设立新的小榄镇,以原小榄镇、东升镇的行政区域为新的小榄镇的行政区域;二、撤销民众镇,设立民众街道,以原民众镇的行政区域为民众街道的管辖范围;三、撤销南朗镇,设立南朗街道,将中山港街道海滨社区的马安村划归南朗街道管辖,以原南朗镇的行政区域和马安村的范围为南朗街道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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