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洲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启动〈中山市坦洲镇第三工业区第四期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请示》(中坦府请〔2013〕24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依据《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你镇关于《中山市坦洲镇第三工业区第四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下称《控规》)调整的启动程序符合法定程序。按照《控规》调整论证报告会的专家意见和有关结论,同意启动《控规》调整。
二、你镇应尽快组织编制《控规》修改方案,方案中应加强《控规》与城市总体规划、干线公路网规划等上层次规划的衔接,认真贯彻《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中府办〔2013〕41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共设施、市政设施、道路系统及绿地系统规划,并按法定程序对修改(调整)后方案进行审查报批。报批材料中应当附具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含土地储备中心、交通发展集团及城投集团)意见及处理结果。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