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切实增强购房群众获得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优化已首次登记的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办理流程
已首次登记的新建商品房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原则上不办理预告登记。
二、优化预告抵押转正式抵押流程
办理新建商品房的转移登记时,如存在预告抵押登记,预告抵押登记自动转为正式抵押登记,无需抵押权人申请。
本通告自2025年10月9日起实施。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