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要求,现公布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2年度报告。报告中统计数据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着力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结果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不断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切实增强自然资源领域政务公开实效,大力维护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围绕“信息为民服务、方便群众办事、畅通交流渠道”目标,推动政务公开常态化、规范化、高效化。全年通过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6887条,其中政务动态822条,公告公示3672条,规划计划332条,财政预决算信息10条,项目采购信息19条,征地公告信息1025条,不动产登记公告10601条。通过“中山自然资源”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信息935条,阅读量达47万次。制定《中山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细化工作任务27项,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推动落实。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对标《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最新要求,及时更新发布2022年《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进一步明确城乡规划、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城市更新等试点领域公开事项内容要求、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时限、公开对象等,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不断完善《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公开一级目录共计18项,公开内容50项,覆盖政务公开规范所要求设置的内容,及时有效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发布规范性文件16件,其中本年新制作并发布10件;废止规范性文件3件。探索创新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式政策解读方式方法,综合运用图文、动画、音频等形式开展自然资源政策解读30份,全面促进政策解读工作提质增效。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34宗,均规范办理,按时答复。从申请内容看,主要集中在征地相关文件、各类规划及附图等内容;从申请方式看,信函申请和及现场申请占79.2%,网上申请占20.8%,各种信息公开申请渠道通畅;从答复质量看,答复内容针对性强,形式严谨,救济渠道明确;从办理结果看,予以公开的有243宗,部分公开的有182宗,不予公开的有107宗,无法提供的有103宗,不予处理的有17宗,其他处理9宗。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2年,我局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共13宗,其中结果维持的案件有7宗,结果纠正的案件有0宗,其他结果的案件有0宗,尚未审结的案件有6宗;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共20宗,未经复议直接起诉的案件有2宗,复议后起诉的案件有18宗。
(四)队伍及平台建设情况
持续完善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我局设立新闻发言人1名,新闻联络员2名,积极组建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小组,系统全面规范政务信息公开队伍管理。进一步优化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按照工作实际适时注销“中山市城市更新局”微信公众号和“中山自然资源”南方号,整合优质资源做优做强现有平台。按照“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严格规范信息采写、编辑、审核、发布等工作环节要求,采用“人工+技术”方式提高政务信息质量,切实把好政治关、导向关、内容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迈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主动公开信息的公开形式和载体有待进一步创新;二是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规范性、严谨性需进一步提升;三是信息公开队伍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局将围绕机制完善、平台创新、质量提升三个方面重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官方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充分发挥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应用小程序等宣传服务平台作用,多形式、多维度、多层面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和丰富公开内容,力争信息公开深度、广度、精度实现大提升。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以完善内部制度、规范办理流程、严格审核标准为抓手,加强对拟公开事项的内容审查,严把政治关、政策关、法律关、内容关、文字关、格式关,从源头上提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三是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安排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的人员负责政府信息校对、保密审查、政策解读与回应、依申请公开答复、公开平台建设等工作,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未发出收费通知,未收取信息处理费用。
(二)中山市城市更新局不再单独制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的情况:2022年6月,中山市城市更新局正式撤销,其职责划入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并由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统筹办理,因此不再单独发布《中山市城市更新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