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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鸟食鸟陋习终招判刑重罚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4-24 分享:


  在第41届“爱鸟周”的第四天,2022年3月23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作出了终审判决,至此被告人李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犯非法狩猎罪获刑五年三个月,并被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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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 2018年7月起,被告人李某某在中山市禁猎期间,未取得狩猎许可证,私自在中山市翠亨国家湿地公园以南其承包的鱼塘边上拉网捕杀鸟类,用于食用或泡酒。2020年2月28日,公安人员执法巡查时查获被告人李某某,并在其住处查获捕猎工具一批(包括大量的捕网、喇叭、播放器、SD储存卡)以及鸟类死体27只、冻体16只。经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鸟类中的白腹鹞、黑翅鸢、短耳鸮、草鸮、游隼等鸟类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有10只,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的有28只,以及5只无法确定具体物种及保护级别的鸟类,以上动物涉案总价值人民币287500元。归案后,被告人李某某如实供述上述主要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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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于 2020年6月12日立案受理公益诉讼起诉人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与被告李某某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并于2020年10月9日作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被告李某某与公益诉讼起诉人达成调解协议,已支付公益损失赔偿款287500元。同年10月17日,被告李某某已在正义网上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严重;且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内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李某某在判决宣告以前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李镜源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已支付公益损失赔偿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野生动物是重要的生态资源,野生动物保护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大野生动物司法保护力度是保护生态安全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对于破坏野生动物犯罪,我市相关职能部门必依法严惩,并加强法治宣传,织密野生动物保护法治网络。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刑入罪,对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个人或组织是一种警示,有助于震慑非法猎捕、滥食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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