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 政务动态

我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政策体系日臻完善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1-17 分享:


  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作为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的有效形式,已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和趋势。开发、利用和管理好城市地下空间土地,加强对城市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管理,是实现土地充分、合理、有效利用的重要手段。我市积极探索创新,2021年已印发实施《中山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支持向地下拓展发展空间,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为了进一步完善地下空间管理政策体系,2022年1月14日,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明确中山市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款计收范围的通知》(中山自然资发〔2022〕1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款计收范围进行了明确。《通知》综合考虑不同用地性质、供应时间节点、出让合同是否明确地下建设用地使用要求和地下建设用地用途,确定是否计收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款。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完善地价管理体系,促进要素市场化配置

  长期以来,我市地下建设用地都处于无偿使用的状态,未能显化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价值。而价格是要素市场化的关键,《通知》对于地下建设用地计价范围进行了明确,使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有价可依”,为地价管理管理体系补上短板,有利于推动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流转,促进要素市场化配置。

  二、支持空间立体开发,鼓励建设地下停车库

  《通知》是《中山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中府〔2021〕1号)的补充和延伸,是支持我市土地空间立体开发的基础政策之一。同时《通知》对于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地下停车库予以鼓励,在已出让或过渡期出让用地,即使出让合同未约定,土地使用权人仍然可以申请建设地下停车库,无需补缴地价款。

  三、保持政策延续性,实现前后有效衔接

  《通知》以土地供应和政策文件出台节点划分为已出让、过渡期、新出让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均有清晰的价款计收指引。此政策设置一方面尊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允许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出让合同或政府部门许可进行开发建设,保持了政策延续性,另一方面为过渡期内可能存在的政策冲突作了必要的安排,再一方面对于新出让用地均要求明确地下空间使用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通知》分类施策,实现前后有效衔接。

  目前,我市已出让30多宗含地下空间使用要求的用地,这次《通知》明确价款计收范围,完善计价体系,将进一步推动地下空间高效、可持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