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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 证 告 知 书 中山自然资听告字[2020]193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8-18 分享:


中山市东区槎桥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7027公顷,地类为水浇地0.4752公顷、园地0.0217公顷、坑塘水面0.1211公顷、建设用地0.0847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报批之前,你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联系人:杨荣恩;联系电话:88803879。

  联系地址:东区办事处。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中山市东区槎桥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0.702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的有关规定,现初步拟订了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

  中山市东区槎桥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详见附图)。

  二、被征收土地权属和面积

  中山市东区槎桥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7027公顷,地类为水浇地0.4752公顷、园地0.0217公顷、坑塘水面0.1211公顷、建设用地0.0847公顷。

  三、被征收土地拟建设用途:交通。

  四、土地补偿安置情况: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252.15万元/公顷补偿。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情况:按评估执行。

  五、其他安置方式:

  (一)留用地安置。按征地面积10%安排留用地给被征地集体,并根据被征地村集体要求,将留用地折算成货币补偿,折算货币补偿标准为4978.5万元/公顷。 

  (二)社会保障安置。具体将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