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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中山市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4-26 分享:


大涌镇人民政府、沙溪镇人民政府、小榄镇人民政府、东区街道办事处、石岐街道办事处:

  经镇街审核同意上报的中山市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材料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山市2023年度第四批次使用3.5901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将中山市沙溪镇龙瑞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农用地0.1879公顷(其中耕地0.187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大涌镇叠石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6582公顷,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街道办事处、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属下的国有土地2.7440公顷,上述合计3.5901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镇建设。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2306235285),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费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中山市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明细表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