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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中山市2021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5-12 分享: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经你镇审核同意上报的中山市2021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材料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同意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将中山市沙溪镇龙瑞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3072公顷(水浇地0.307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足额补充耕地0.3072公顷(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2200728261),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中山市2021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明细表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