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经你镇审核同意上报的中山市坦洲镇2021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材料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将中山市坦洲镇七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农用地6.0317公顷(其中耕地5.7921公顷,其他农用地0.2396公顷),上述用地合计6.0317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上述土地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足额补充耕地6.0317公顷(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2112755126),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中山市坦洲镇2021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明细表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