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土地布局,同时保障三乡镇桂山中学、三鑫学校高中部项目顺利推进,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规划发〔2013〕8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9〕353号),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四分局编制了《中山市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经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实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有条件建设区调整的原因
随着三乡镇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三乡镇桂山中学和三鑫学校高中部两个项目部分用地不符合《中山市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该部分用地位于现行规划规定的有条件建设区(两规一致性)范围内,根据文件要求,分局编制《方案》,局部调整了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二、具体调整情况
《方案》使用《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2010-2020年)》的有条件建设区7.7770公顷,并同时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入地块位于三乡镇乌石村,平南村,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2.6854公顷,建设用地5.0916公顷。调出地块位于三乡镇茅湾村,岗泉村,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5.2769公顷(其中耕地5.0738公顷,含可调整地类),未利用地2.5001公顷。
三、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方案》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调整前后,三乡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各项土地调控指标不变。
四、批准机关: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时间:2021年4月29日
六、批准编号:中山自然资发〔2021〕22号
七、公告方式:在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公告,在三乡镇人民政府公告栏和涉及的三乡镇乌石村,平南村,茅湾村,岗泉村,公告栏公告。
附件:1.中山市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局部图(调整前)
2.中山市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局部图(调整后)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