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
经你镇审核同意上报的中山市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材料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将中山市黄圃镇兆丰村第三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农用地1.6770公顷(其中园地0.4284公顷,坑塘水面1.0950公顷(含可调整坑塘水面0.2192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坑塘水面)0.1536公顷),中山市黄圃镇镇一村第二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农用地0.3451公顷(其中旱地0.1223公顷,坑塘水面0.2228公顷(不含可调整坑塘水面)),中山市黄圃镇兆丰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集体农用地1.0023公顷(其中园地0.5393公顷,坑塘水面0.4630公顷(含可调整坑塘水面0.4570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上述土地(合计3.0244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足额补充耕地0.7985公顷(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2100744059),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中山市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明细表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