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和实施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66号)等文件要求,《中山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广东省中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岐江新城团结用地项目))》(以下简称《方案》)于2021年3月31日经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批准(编号:4420002021008),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留规模落实原因
为满足岐江新城团结用地需求,结合中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通过编制《方案》对项目选址范围内不符合规划的部分用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以满足项目建设的用地需求。
二、落实规模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中山市2018年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任务的函》(粤自然资规划函〔2018〕85号),增加规划建设用地规模1100亩(折合73.3333公顷)。《方案》落实地块位于中山市石岐区街道和东区街道,共3个地块,落实建设用地规模共0.9810公顷,未突破2018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入任务。
三、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方案》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方案》落实后,中山市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及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各增加了0.9810公顷。
石岐区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各增加0.1584公顷;东区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各增加0.8226公顷。
四、批准机关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时间
2021年3月31日。
六、批准编号
4420002021008。
七、公告方式
在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以及调整涉及的石岐区街道办事处、东区街道办事处、仙湖社区、起湾社区公告栏张贴。
附件:1.中山市落实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落实前)
2.中山市落实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落实后)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一分局
2021年4月1日
(联系人:常先生,联系电话:88922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