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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东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岐江新城华实用地项目)》的批后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4-06 分享:


  为切实做好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和实施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66号)等文件要求,《中山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中山市东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岐江新城华实用地项目)》(以下简称《方案》)于2021年3月31日经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批准(编号:4420002021007),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留规模落实原因

  岐江新城华实用地项目属于岐江新城内重要产业项目,岐江新城是中山市实施“强心”战略、增强主城区首位度、提升城市品质的重要平台。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66号)的要求,结合中山市东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我局组织编制《方案》,将项目范围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部分用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加快推进岐江新城土地整备工作,促进集约节约用地。

  二、落实规模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拆旧复垦腾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1〕80号),广东省下达中山市拆旧复垦腾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5436.46亩(1029.097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方案》落实地块位于中山市东区起湾社区,共3个地块,面积合计1.9937公顷,未突破中山市拆旧复垦腾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三、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方案》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落实后,中山市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及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各增加了1.9937公顷;东区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各增加1.9937公顷。

  四、批准机关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时间

  2021年3月31日。

  六、批准编号

  4420002021007。

  七、公告方式

  在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以及调整涉及的东区街道办事处、起湾社区公告栏张贴。

  附件:1.中山市东区落实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落实前)

  2.中山市东区落实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落实后)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一分局       

  2021年4月1日        

  (联系人:常先生,联系电话:88922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