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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三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三角村、高平村)》的批复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4-02 分享: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三分局:

  发来《中山市三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三角村、高平村)》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9〕353号)等文件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三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并请分局严格按照该方案使用三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

  二、本方案拟使用《三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4.0013公顷和限制建设区5.013公顷。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调入地块符合《中山市三角镇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编》,可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管理,通过有条件建设区使用的方式调整建设用地布局。调入地块位于中山市三角镇三角村、高平村,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3.8348公顷、建设用地5.0082公顷、未利用地0.1713公顷。调出地块位于中山市三角镇东南村、高平村、结民村,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9.0143公顷。

  三、请分局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做好成果公告及备案工作,并同步更新镇级规划数据库。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