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2022年9月15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以粤府土审(13)〔2022〕33号批准我市征收中山市阜沙镇上南村文安第二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民集体用地1.2948公顷为国有土地。现将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村(组)、面积、范围及现状
中山市阜沙镇上南村文安第二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民集体土地1.2948公顷,其中水田1.291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7公顷(坑塘水面0.0037公顷),位于中山市阜沙镇上南村文安第二股份合作经济社,具体范围及现状见附图(如需获取更为详细的地理位置和四至信息,请询公告所示联系人)。
二、征收土地目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三、土地补偿安置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各地类补偿标准按103.2万元/公顷补偿,共133.6234万元,已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小组名下的银行账号。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水田1.2万元/公顷,坑塘水面2.25万元/公顷,补偿款已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青苗所有权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按征地面积10%安排征地留用地予被征地农民集体,将留用地折算成货币补偿,折算标准为500万元/公顷, 共64.74万元,已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小组名下的银行账号。
(三)社会保障安置。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中府办[2011]12号)的规定,落实社会保障费用。
五、上述土地征收后,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请涉及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人、集体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注销或变更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3)〔2022〕33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23409063。
联系地址:中山市阜沙镇埠港东路1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