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2020年11月12日,由国务院委托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以粤府土审(委)〔2020〕7号批准我市征收中山市板芙镇广福村寿围第九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用地0.2247公顷为国有土地。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村(组)、面积、范围及现状水田0.0983公顷、水浇地0.0139公顷、坑塘水面0.0409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坑塘水面)0.0716公顷,位于中山市板芙镇广福村寿围第九经济合作社,具体范围及现状见附图。
二、征收土地目的:交通〔中山西环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
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中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103.2万元/公顷补偿,共计23.189万元。
(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按评估报告执行。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按征地面积15%安排征地留用地予被征地农民集体,将留用地折算成货币补偿(折算标准为975万元/公顷,共32.8575万元)。
(三)社会保障安置。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中府办[2011]12号)的规定,征地项目涉及应参加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2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为1.8万元。
五、补偿款支付方式。上述涉及的补偿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组)、农民农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苏先生;联系电话:86501238。
联系地址:板芙住建局2楼。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