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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中山市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实施方案编审工作指引》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8-05 分享: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实施方案及“三旧”改造项目改造方案编审工作,我局制定了《中山市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实施方案编审工作指引》,经市政府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期限一致,至2027年9月15日止。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本工作指引作相应调整。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