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仕昌:
梁仕昌非法占地一案,本机关已依法向你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但至今尚未履行,现依法向你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中山自然资催字〔2022〕145号)。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本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如你仍未履行的,本机关将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附件: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中山自然资催字〔2022〕145号)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