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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山自然资罚告〔2022〕120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10-19 分享:

  经调查,关学元未经依法批准,于2005年5月始,占用位于中山市黄圃镇大岑村土名“成业大道边” 地段处的土地实施建设,建成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作工业厂房用途。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山自然资罚告〔2022〕120号),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进行挂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