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2019年8月9日(星期五)上午9:00在中山市资源局3楼316室举行的听证会所作的听证笔录,根据相关规定,特作出本听证报告。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听证事项:中山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标定地价、“三旧”改造区片市场评估价成果
1、听证主持人
姓名:刘沛程,职务: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2、听证陈述人
姓名:余焕光,职务: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副科长;
姓名:黄钜枝,职务:中山市城市更新局副科长;
姓名:黄宇辉,职务:广东卓越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技术总监;
3、记录员
姓名:梁正标,职务: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科员。
听证代表:
王开兵,政协委员
李文静,市发改局
袁伟雄,市住建局
陈 晶,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金 昕,市工信局
刘文艺,市财政局
林金水,市商务局
黎子锋,市公积金中心
孙子威,火炬开发区
梁锡培,石岐区办事处
周振鹏,小榄镇政府
澎 朔,民众镇政府
李雪莹,坦洲镇政府
谢剑波,中山龙光房地产有限公司
黎幸潮,中山市远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谢佳妮,中山龙光房地产有限公司
招碧玉,中山市君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卢嘉明,中山市正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黄倩琼,中山市骏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田祺文,中山市宝丽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王朝东,中山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吴烈文,中山市华发生态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刘永逸,中山市房地产行业协会
马瑞云,中山市正大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闵遵荣,中山市佳信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黄俊宏,中山溢盛洋伞制造有限公司
傅思迪,中山科成化纤有限公司
与会人员包括市政协委员,发改局、住建局、税务局、工信局、财务局、商务局、公积金中心、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石岐区办事处、小榄镇政府、民众镇政府、坦洲镇政府等政府部门代表,中山龙光房地产有限公司、中山市远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行业代表,共计27名听证代表参加本次听证会。
二、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及其基本情况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省政府令第183号)和《中山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中府[2014]85号)等有关规定,于2019年7月2日在行政网站上发布听证公告,并与2019年7月19日发布了听证参与人名单和相关事项公告。
本次听证参与人主要由以下两种方式产生。一是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原则,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代表,以及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石岐区办事处、小榄镇政府、民众镇政府、坦洲镇政府代表各一名参加本次听证会。二是从报名参加听证会名单中产生。鉴于本次房地产企业报名人数较多,以上代表采用摇珠抽签方式确定。
三、听证会各方主要意见或者建议及其依据、理由
听证代表充分发表了各自对听证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一)基准地价、标定地价、“三旧”改造区片市场评估价数据的获取途径如何,希望价格更稳定、透明,方便查找和使用。
(二)标定地价与基准地价这两个定价在平常应用上的区别是什么?标定地价的定价区域选择是否为全覆盖?
(三)“三旧”区片是否可在细分?建议是否更新扩大区片范围。
(四)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出台对地价有什么影响、作用?
(五)基准地价更新有没有考虑通胀因素?是动态还是静态的结果?成果有没有考虑多规合一?
四、听证会各方争论的主要问题
听证会主要问题:1、中山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标定地价、“三旧”改造区片市场评估价成果应用,数据的获取。2、“三旧”改造区片的划分。3、标定地价、“三旧”地价覆盖范围。4、基准地价价格和修正体系。
五、对听证会各方意见的分析以及处理建议
编号 | 意见回应 |
1 | 地价成果后续根据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地价查询系统届时可供查询,企业可以通过申请获取成果。基准地价起宏观指导作用,基本是正面影响。标定地价对往后的评估价格有指导作用。标定地价属于新建体系,还在构建中;标定地价会更接近市场价格,未来在平常应用中可以优先考虑使用标定地价。 |
2 | “三旧”改造区片价定期更新,届时可再调整。 |
3 | 标定地价不是全覆盖,只在标定区域中选取个别宗地进行评估定价。 |
4 | 1、基准地价是按照国家规程进行评估的,是一个稳健、整体的结果,是不考虑动态变化的,而且在修正系数中有期日修正。2、成果已考虑多规合一的因素。 |
本次听证会主题明确,经办机构对中山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标定地价、“三旧”改造区片市场评估价成果及技术过程作了详细的说明。听证代表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发言踊跃、就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和具体内容发表了意见,并提出了一定的建议。听证会达到预期目的。经办机构以及技术服务单位当场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作出了合理的答复。针对意见分歧,充分考虑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中山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标定地价、“三旧”改造区片市场评估价成果再作调整、完善,未尽事宜再作细化。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