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同时保障中山市古镇镇道路交通和产业发展等项目顺利推进,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规划发〔2013〕8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9〕35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94号)等有关规定(以下简称《通知》),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编制了《广东省中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古镇镇、坦洲镇)之二(两规一致性处理)》(以下简称《方案》),并经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批准实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有条件建设区使用的原因:随着中山市经济社会发展,部分用地不符合《广东省中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中山市现行规划”),导致用地难以满足城市发展需要。该用地符合有条件建设区使用管理,根据《通知》的要求,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编制《方案》局部调整了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二、调整地块范围:《方案》调入地块共15个,位于中山市古镇镇曹二村、曹三村、古二村、海洲村、六坊村和冈东村,面积共25.2865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6.1062公顷(其中园地0.5993公顷全为可调整其他园地,其他农用地5.5069公顷),建设用地10.9634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10.9021公顷,交通水利用地0.0613公顷),未利用地8.2169公顷(其中水域0.0051公顷,自然保留地8.2118公顷)。调出地块共6个,位于古镇镇古二村和坦洲镇裕洲村,面积共25.2865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24.4006公顷(其中耕地2.6754公顷,园地15.5453公顷,其他农用地6.1799公顷),未利用地0.8859公顷。
三、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本次有条件建设区使用后,中山市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均保持不变。
四、批准机关: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五、批准时间:2020年12月11日
六、批准文号:粤自然资规划改复〔2020〕129号
附件:1.中山市古镇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 (调整前)
2.中山市古镇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调整后)
3.中山市坦洲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调整前)
4.中山市坦洲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调整后)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