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和实施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66号)等文件要求,《中山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中山市阜沙镇、横栏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安置地项目))》(以下简称《方案》)于2022年4月13日经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批准(编号:4420002022008),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留规模落实原因:为解决东阜公路、中江高速、新丰村村级道路、新茂村村级道路改扩建工程的拆迁安置地问题,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66号)的要求,结合中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通过编制《方案》对拆迁安置地项目的选址范围内涉及限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的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为允许建设区。
二、落实规模: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自然资源保障服务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0〕6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号),广东省对中山市预下达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746.6667公顷。《方案》使用预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共0.2388公顷,未突破预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三、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方案》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落实后,中山市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均保持不变;阜沙镇、横栏镇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均保持不变。
四、批准机关: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时间:2022年4月13日
六、批准编号:4420002022008
七、公告方式:在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公告,在阜沙镇人民政府、阜沙镇卫民村民委员会;横栏镇人民政府、横栏镇三沙村民委员会、新茂村民委员会、新丰村民委员会公告栏张贴。
附件:1.中山市阜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局部(调整前)
2.中山市阜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局部(调整后)
3.中山市横栏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局部1(调整前)
4.中山市阜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局部1(调整后)
5.中山市横栏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局部2(调整前)
6.中山市阜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局部2(调整后)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