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和实施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66号)等文件要求,《中山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中山市南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德龙项目)》(以下简称《方案》)于2022年3月25日经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批准(编号:4420002022009)。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留规模落实原因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66号)的要求,为做好南头镇近期发展的用地保障,我局编制了《方案》,将部分不符合现行规划的用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
二、落实规模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94 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拆旧复垦腾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2〕200 号)》等相关文件,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向中山市下达共有1410.5947公顷(21158.92亩)拆旧复垦腾退规模规模(以下简称“复垦腾退规模”)。根据《中山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第七十四次工作会议纪要》,已同意为本方案落实地块安排使用复垦腾退规模。《方案》使用复垦腾退规模共3.0563公顷,未突破中山市复垦腾退规模。
三、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方案》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后,中山市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各增加3.0563公顷,增加的规模均位于中山南头镇。
四、批准机关: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时间:2022年3月25日
六、批准编号:4420002022009
七、公告方式:在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公告,在中山市南头镇人民政府、民安村公告栏张贴。
附件:1.中山市南头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
2.中山市南头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后)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