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土地布局,同时保障中山市翠亨新区产业项目顺利推进,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规划发〔2013〕83号)等文件要求(以下简称《通知》),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翠亨新区分局编制了《中山市南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榄边村)》(以下简称《方案》),并经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实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有条件建设区使用的原因
随着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产业项目部分用地不符合《中山市南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该部分用地位于现行规划规定的有条件建设区范围内,符合有条件建设区使用管理规定。根据《通知》要求,翠亨新区分局编制了《方案》局部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二、调整地块范围
《方案》调入地块2个,位于南朗街道榄边村,总面积17.1994公顷。根据中山市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调入地块的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16.7905公顷,其中耕地0.0959公顷、园地2.0534公顷、林地14.4513公顷、其他农用地0.1899公顷(含可调整坑塘水面0.0347公顷),建设用地0.4089公顷。调出地块1个,位于南朗街道崖口村,总面积17.1994公顷。调出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17.1994公顷(均为坑塘水面)。
三、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方案》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本次有条件建设区使用后,原南朗镇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均保持不变。
四、批准机关: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时间:2022年3月14日
六、批准编号:中山自然资发〔2022〕3号
七、公告方式:在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公告,在中山市南朗街道办事处、中山翠亨新区管理委员会、榄边村、崖口村公告栏张贴。
附件:1.中山市南朗街道调整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调整前)
2.中山市南朗街道调整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调整后)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