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和实施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66号)等文件要求,《中山市港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铭基食品项目、中心粮库项目)》(以下简称《方案》)于2022年3月11日经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批准(编号:4420002022003),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留规模落实原因
铭基食品项目、中心粮库项目为港口镇急需落实的民生工程和优质项目,项目有部分用地不符合《中山市港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根据《广东省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相关规定,《方案》符合使用条件。
二、预留规模落实情况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自然资源保障服务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0〕6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预下达中山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746.6667公顷。《方案》使用预下达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2.3853公顷,未突破省预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三、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方案》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落实后,中山市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各增加22.3853公顷。
四、批准机关: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时间:2022年3月11日
六、批准编号:4420002022003
七、公告方式:在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公告,在港口镇人民政府、港口镇群众社区、西街社区、群乐社区的公告栏张贴。
附件:1.中山市港口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落实前)
2.中山市港口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落实后)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