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和实施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66号)等文件要求,《中山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岐江新城核心区高压电力线临时迁改项目用地)》(以下简称《方案》)于2022年1月24日经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批准(编号:4420002021039)。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留规模落实原因
岐江新城核心区高压电力线临时迁改项目用地,面积7.7487公顷。岐江新城核心区内现有高压电力线严重分割中央总部经济区的建设用地,并影响市政设施建设,为此对岐江新城核心区内现有高压电力线进行临时迁改,同时需要相应调整高压电力线迁改后的用地。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66号)的要求,结合中山市东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我局编制了《方案》,将高压电力线临时迁改范围内不符合现行规划的用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
二、落实规模情况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自然资源保障服务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0〕6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号)等相关文件,省自然资源厅预下达中山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746.6667公顷(11200亩)(以下简称预下达规模)。《方案》使用预下达规模共7.7487公顷,未突破中山市预下达规模。
三、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方案》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落实后,中山市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各增加7.7487公顷;东区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各增加7.7487公顷。
四、批准机关: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时间:2022年1月24日
六、批准编号:4420002021039
七、公告方式:在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公告,在中山市人民政府东区街道办事处和齐富湾社区公告栏张贴。
附件:1.中山市东区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
2.中山市东区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后)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