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和实施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文件要求,《中山市东凤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安乐村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一期、二期“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方案》)于2023年7月10日经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批准(编号:4420002023046)。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留规模落实原因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66号)的要求,结合东凤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我局组织编制《方案》,将落实地块范围内不符合现行规划的用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
二、落实规模
《方案》落实地块位于中山市东凤镇安乐村,共2个地块,拟使用使用拆旧复垦腾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0777公顷,落实后未突破中山市拆旧复垦腾退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三、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方案》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落实后,中山市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各增加2.0777公顷,增加的规模均位于中山市东凤镇安乐村。
四、批准机关: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时间:2023年7月10日
六、批准编号:4420002023046
七、公告方式:在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公告栏和《方案》涉及的东凤镇安乐村公告栏公告,并在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公告。
附件:1. 中山市东凤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
2. 中山市东凤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后)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