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山火炬开发区中心片区02-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2022)》,用地规划条件变更为:
一、地块容积率1.5(按出让合同约定容积率),建筑密度≤25%、绿地率≥38%、建筑限高100米。
二、其他要求:
(1)地块内含城市道路用地13247.12平方米、防护绿地11671.16平方米;
(2)非临道路建筑退让距离按《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要求确定;
(3)地块内需配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新华书店(可附设)、健身活动场用地面积>1500㎡(可附设);市政配套设施规划移动通信基站1处建筑面积20-30㎡、垃圾收集站1处(用地面积100-150㎡,建筑面积50-90㎡,需独立占地)、10kV开关站1处建筑面积>40㎡(可附设)。其他公建配套设施按《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要求确定;
(4)项目规划及未尽事宜应符合《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和相关行业、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定;
(5)地块内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污水接城市道路市政污水管网;
(6)机动车出入口应设置在地块东侧;
(7)地块建设开发应符合中山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定;
(8)该项目须按《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建标准》要求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9)配套商业建筑面积与总建筑面积的基准比例为15%;
(10)经营性居住用地所涉及的公建配套设施应按《中山市建设用地配套公建设施规划管理暂行办法》(中规通[2015]72号)要求进行配建并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