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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沙溪镇隆兴工业区控制性规划(调整)>C1-02局部地块建筑高度调整》草案听证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9-26 分享:


  《<中山市沙溪镇隆兴工业区控制性规划(调整)>C1-02局部地块建筑高度调整》草案于2021年7月1日在《中山日报》刊登了公示通告,7月1日至8月1日期间,在沙溪镇人民政府一楼大堂和沙溪镇政府网站(http://www.zs.gov.cn/shxz/),以及中山市自然资源局一楼大堂和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城市更新局)政务网(http://www.zs.gov.cn/zrzyj/)进行了为期30天的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及《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召开《中山市沙溪镇隆兴工业区控制性规划(调整)C1-02局部地块建筑高度调整》项目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1年10月28日上午10时30分。

  二、听证会地点:中山市沙溪镇宝珠路工业街4号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综治办二楼会议室。

  三、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1、听证会代表可由公民、法人代表其他组织推选担任;

  2、听证会代表须为该调整地块地段内利害关系人,且熟悉项目所在地基本情况,较关注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3、听证会代表一旦确认,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4、听证会代表必须客观反映实际情况,不能捏造和歪曲事实,不能隐瞒事实真相。

  四、报名地点及报名要求:

  1、报名地点:沙溪镇隆兴南路43号沙溪镇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312室;

  2、报名要求: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须于2021年10月18日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报名申请表。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的须同时提交有效的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书正本,个人的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我局将在提出申请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中指定听证会代表。

  特此公告。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26日

  联 系 人: 黄女士

  联系电话:87317122


附件下载: 听证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