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三分局:
报来《中山市黄圃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创志钢铁有限公司升级改造项目)》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9〕353号)等文件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黄圃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并请分局严格按照该方案使用黄圃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
二、本方案拟使用《黄圃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2.36公顷。调入地块位于中山市黄圃镇马安村,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2.3596公顷、建设用地0.0004公顷。调出地块位于中山市黄圃镇新沙村,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2.36公顷。
三、请分局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做好成果公告及备案工作,并同步更新镇级规划数据库。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