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黄艺霖、郑丽英,申请办理其名下位于中山市沙溪镇新濠路88号华发生态庄园翠溪二径9号的一宗国有出让城镇住宅用地[不动产权证号“粤(2025)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397249号、粤(2025)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397250号”]的规划条件变更。我局已受理其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有关规定,现将该事项予以公示:
一、统一规划建设的居住小区拆、改建要求
该宗地土地面积1409.3平方米(折合2.1140亩),其土地范围的低层住宅(建筑面积787.9平方米、基底占地面积424.28平方米,地上2层、地下1层)属市场化商品房,系统一规划建设的居住小区内的建筑物。目前,经中山市鼎诚房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鉴定(报告编号:房鉴字DC【2026】第A0814号),该低层住宅的完损等级为“严重损坏房”。
按照《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23版)部分内容的解释说明:“统一规划建设的居住小区,是指由同一房地产企业统筹多块相邻住宅类用地,并按房地产相关规定统一规划报建、建设、销售的居住项目。小区内建筑原则上不得进行拆、改建;如确实需要的,则不得突破原有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红线、建筑层数等要求,且建筑风貌要与小区现有建筑相协调,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宗地区位示意图
二、所在现行控规地块的规划情况
该宗地在现行控规《中山市沙溪镇华发片区(1107单元)07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修改(2025)》(中府函〔2025〕149号)11070703地块中,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土地用途与规划用地性质相符。
宗地所在的现行控规示意图
三、规划条件变更内容
为明确统一规划建设居住小区拆、改建要求,拟依据该宗地所在的现行控规《中山市沙溪镇华发片区(1107单元)07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修改(2025)》(中府函〔2025〕149号),以及《〈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23版)部分内容的解释说明》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变更。
公示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自然日)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需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反馈到中山市横栏镇西铁新城发展大厦三楼,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罗小姐,联系电话:0760-87619851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