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要求,现对南朗镇大茅头和三茅头堤围修复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有关信息向公众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如对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有意见的,请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的,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一、项目名称
南朗镇大茅头和三茅头堤围修复工程
二、海域使用申请人
中山市南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三、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主体
中海云天(广东)海洋技术有限公司
四、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意见接收单位: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中山市兴中道2号市自然资源局105室
联系人:崔艳娟
联系电话:0760-88329492
邮箱:hkk88329492@163.com
附件:《南朗镇大茅头和三茅头堤围修复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