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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土地储备中心关于公开处置地上苗木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9-11 分享:


  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财资〔2022〕52号)要求,经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市土地储备中心拟对中山市东区街道金钟湖苗木场地上苗木进行公开处置,该批苗木处置将以现场报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向的处置单位/个人参与投标。为规范本次地上苗木处置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处置物料:

  拟处置苗木共计236棵,其中高山榕162棵,小叶榕59棵,异木棉6棵,紫薇5棵,桉树、垂柳、南洋楹、桃心花木各1棵。该批苗木残余价值:37,518元。(详见附件1)

  二、处置方式:

  1、通过现场报价方式确定地上苗木处置价格,出价最高者中标。意向单位/个人需将密封且加盖公章(个人需按手印)的纸质报价表(详见附件2)带到现场提交,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组织相关人员现场开启报价函,并公布价格。

  2、若出现最高报价者为两个或以上的,由该部分报价者再次报价(再次报价不得低于前一次报价),直至唯一最高价者竞得。

  三、报价须知:

  1、意向报名: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意向方需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至邮箱(zstdcb@163.com)备案。意向单位提交: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公司公章及留联系方式)。意向个人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按手印及留联系方式)。

  2、踏勘现场(中山市东区街道金钟湖苗木场):已报送资质材料并通过资质审核的单位/个人可电话预约踏勘现场。

  3、现场报价(中山市兴中道2号投资大厦817会议室):市土地储备中心将联系各意向单位/个人现场统一提交报价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缴款:完成报价后,中标结果将进行为期三天公示,公示期满后7天内中标单位/个人凭市土地储备中心开具的非税缴款通知书缴纳款项,且须在缴款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苗木处置。如若中标单位/个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款或申请退出,则竞价第二高者递补为中标单位,依次类推。

  5、苗木处置:中标单位/个人负责苗木处置所产生相关费用和搬运期间工人的安全责任事故,损坏场地和设施照价赔偿或修复。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760-88880085;

  联系邮箱:zstdcb@163.com;

  附件1:《中山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地地上苗木明细》

  附件2:《地上苗木处置投标承诺书和报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