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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中山市东方实业有限公司用地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8-16 分享:

  不动产权证号为中府国用(2000)字第090246号的国有出让用地,位于中山市东升镇裕民村“涌尾”,用地面积为12282.6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土地使用权人为中山市东方实业有限公司。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变更该宗用地规划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

  一、变更前用地规划条件

  该用地为国有出让用地,出让合同约定容积率为1.5,建筑密度为30%,绿地率为30%,建筑高度无约定。

  二、变更后用地规划条件

  用地性质:一类居住用地

  容积率:1.0-1.5

  建筑密度:≤30%

  绿地率:≥30%

  建筑限高:12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的十日内。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民安中路138号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蒋小姐,联系电话:22116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