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23)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394861号、粤(2023)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394685号、粤(2024)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493494号、粤(2024)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493545号国有出让用地,位于中山市古镇镇曹三工业大道,用地面积分别为18736.59平方米、27513.33平方米、2070.46平方米和14883.96平方米,合并后总用地面积为63204.3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中山市古镇镇曹三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合并该四宗用地,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
一、合并前用地规划条件
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23)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394861号用地原出让合同约定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无约定/30%,建筑高度无约定/24米。
粤(2023)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394685号用地原出让合同约定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无约定,建筑高度无约定。
粤(2024)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493494号及粤(2024)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493545号用地原出让合同均约定容积率3.0-3.5,建筑密度35%-60%,绿地率10%-15%,建筑高度生产性建筑高度≤50米,配套设施建筑高度≤100米。
二、变更后用地规划条件
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
容积率:3.0-3.5
建筑密度:35%-60%
绿地率:10%-15%
建筑限高:生产性建筑高度≤50米,配套设施建筑高度≤100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的十日内。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民安中路138号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蔡生,联系电话:2235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