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郭志东向我局申请变更名下用地的规划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按照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对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一、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用地的基本情况
不动产权证号(土地证号):粤(2020)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311984号,权利人:郭志东,坐落:中山市黄圃镇鸿发西路50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用途:住宅,面积:412.73平方米。该用地在《中山市黄圃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
》中确定的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地块编码:B2-02。
二、原出让合同建设指标
用地性质:住宅
容积率:≤1.5、绿地率:无约定、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无约定。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指标
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地块编码:B2-02
四、变更后规划条件建设指标
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1、结合建设单位提交的建筑方案,该用地总建筑面积为973.44㎡,容积率为2.38(建筑基地面积315.2㎡,层数3层)。
2、个人自建房建筑层数以低层为主,原则上不超过四层,第四层可建梯房及辅助用房,但面积不得超过第三层的一半;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计算至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3、建筑首层和地下室层高不得超过5米,其它层的层高不得超过3.6米;底层客厅区域可以中空设计,中空面积不得大于首层面积的20%,中空层高不得大于8米。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自建房技术标准》(中山自然资函〔2022〕652号)等个人自建房相关规定及技术标准执行,且与周边建筑物保持协调统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就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本公示刊登之日起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中139号,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760-23211436。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