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板芙城镇设施建设有限公司申请其位于中山市板芙镇金钟村的两宗公用设施用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合并业务。该两宗土地分别为:粤(2024)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462827号、粤(2023)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396116号,申请合并为1宗土地。该两宗土地在《板芙镇顺景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C-1-2东侧及宏景路东侧15米支路线型动态维护》C-1-2地块中规划为U41 雨水污水处理用地。
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及我市相关工作要求,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内容如下:
一、原出让合同指标
地块一:用地面积10209.4㎡,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容积率:无约定,建筑密度:无约定, 绿地率:无约定,建筑高度:无约定;
地块二:用地面积4841.10㎡,用途为工业,容积率:1.5 ,建筑密度:≤35%, 绿地率:≥20%,建筑高度:≤24米;
二、片区规划指标
该两宗土地合并为1宗土地,面积15050.44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与合并前的两宗土地总面积一致;规划控制指标为:容积率:1.5 ,建筑密度:≤35%, 绿地率:≥20%,建筑高度:≤24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刊登之日起10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调整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四分局,逾期视为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