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关于变更张铨安、张焯安、张国荣、张萍珍-中府国用(2012)第0600162号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5-27 分享:

  土地证号中府国用(2012)第0600162号用地位于中山市阜沙镇居华三街,使用权面积为3171.9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用途为商业住宅,土地使用权人为张铨安、张焯安、张国荣、张萍珍,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变更该宗用地规划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一、变更前用地规划条件

  该用地为国有出让用地,出让合同约定容积率为2.0,建筑密度为35%,绿地率为34%,建筑限高为20米。

  二、变更后用地规划条件

  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兼商业设施用地

  容积率:2.5

  建筑密度:30%

  绿地率:36%

  建筑限高:50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的十日内。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民安中路138号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23450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