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关于下拨中山市2024年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省级资金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4-24 分享: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资金)的通知》(粤财资环〔2023〕166号)要求,现将2024年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省级资金下拨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

  本次省下达我市2024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资金)1225146元,按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面积比例分解下达至各镇街(详见附件)。

  二、有关要求

  (一)资金用途:对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日常管护;开展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工程,改善永久基本农田生产条件;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等其他涉农工作。不得用于涉及《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十八条资金使用负面清单相关规定情形的,如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农村医疗、社保、教育等另有保障资金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支出等。

  (二)绩效目标:有效调动广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积极性,确保我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保护约束性任务不低于8.28万亩。

  (三)请严格按照《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规范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涉农办〔2023〕4 号)、《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有关要求,规范管理、使用涉农资金,不得挤占、截留、挪用,确保资金依法依规有效使用。同时要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对涉农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公告,公开内容如资金来源、资金规模、资金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等。

  (四)请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加强耕地保护补贴管理工作的函》(中山自然资耕保〔2020〕10号)文件要求,每月5日前报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省级资金使用情况表》至我局各分局对接联系人。

  (五)本批资金支出按照实际用途原则上在“2130153 耕地建设与利用”科目下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中山市2024年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资金分配明细表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