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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不动产单元表前置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4-17 分享: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地籍数据共享应用,优化营商环境,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95号)、《自然资源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9号)文件要求,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搭建不动产单元表,支撑不动产登记及与之相关联的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已取得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项目。

  二、主要目标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搭建不动产单元表后,可实现不动产单元表数据实时共享至相关部门进行利用。

  (一)为商品房预售、网签、不动产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等工作提供支撑。

  (二)通过“以图查房”平台,可查看建设工程的楼栋项目名称、建筑物名称、坐落、房屋用途、房屋建筑面积及首次登记状态、抵押状态、查封状态等信息,有效降低不动产登记风险。

  三、不动产单元表的初始入库和变更

  (一)建设工程项目办理规划许可后,由权利人提交下列材料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单元表的初始入库。

  1.中山市不动产地籍调查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5.房屋幢基底图、不动产单元明细表、房屋分类面积统计表。

  (二)已入库的不动产单元表,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调整,导致不动产单元分割、合并、调整的,由权利人提交下列材料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单元表变更。

  1.中山市不动产地籍调查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5.房屋幢基底图、不动产单元明细表、房屋分类面积统计表。

  四、成果共享利用

  对申请不动产单元表前置初始入库和变更的单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予以提前指导,优先办理初始入库和快速变更数据,并同步推送数据到不动产登记系统和广东省数字住房(粤安居)一体化平台,支撑预售网签,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等业务顺利办理。

  五、查询运用展示

  已搭建不动产单元表并入库的项目,用户可通过电脑登录访问“中山市自然资源一图通”的“以图查房”模块查询不动产单元表的状况。(查询地址:http://120.234.108.57:8081/onemap-search/index.html#/  或通过中山市自然资源局(中山市海洋局)政务网,点击网站首页下方的“网上查询系统入口”,找到“中山市自然资源一图通”进行访问查询。)

  六、实施时间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山市地籍调查不动产单元表初始入库办事指引

  2.中山市地籍调查不动产单元表变更办事指引

  3.中山市不动产地籍调查申请书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