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府国用(2011)第易0900822号(地位于中山市东升镇富民大道247号,用地面积为333.4平方米)、中府国用(2011)第易0900854号(地位于中山市东升镇富民大道249号,用地面积为333.4平方米)和中府国用(2011)第易0900856号(地位于中山市东升镇富民大道251号,用地面积为333.4平方米),三用地性质为国有出让用地,土地用途为住宅,不动产权利人为张少如,现不动产权利人申请办理用地合并,合并后面积1000.20平方米,变更该宗用地规划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一、变更前用地规划条件
该用地为国有出让用地,土地出让合同没有约定用地指标。
二、变更后用地规划条件
经审查土地使用权人提供的建筑方案,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同意容积率为0.99。建筑层数不得超过四层,第四层只允许建梯间及辅助用房,面积不得超过基底面积的一半;建筑高度不大于15米,建筑首层和地下室层高不得超过5米,其它层的层高不得超过3.6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公示通告发布开始为期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民安中路138号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22116589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