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广东长虹电子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其名下工业用地分割成两块工业用地。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按照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对申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变更(土地分割)事项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一、申请用地分割事项用地的基本情况
国有土地权证号:中府国用(2011)第0200896号,权利人:广东长虹电子有限公司,坐落:中山市南头镇民安村,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总面积:226951.70平方米。该宗用地在《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在《中山市南头镇升辉北路以西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中确定的主要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地块编号:NW-E13-01。
二、现工业用地出让合同建设指标
用地面积:226951.70平方米,用地性质:工业,容积率:≤1.5、≤1.6;建筑密度:≤40%、30%-35%;绿地率:≥25%;建筑限高:24米、无约定。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指标
主要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
容积率:1.0-3.5;建筑密度:35%-60%;绿地率:10%-15%;建筑限高:50米(产业用房高度≤50米;配套设施建筑高度≤100米)、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的10KV开关站一处、联通规划基站。
四、用地分割为两块工业用地后规划条件建设指标
(一)地块一(用地测量图编号为:D02XHB20240048):用地面积:108186.35平方米
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
容积率:1.0-3.5;建筑密度:35%-60%;绿地率:10%-15%;建筑限高:50米(产业用房高度≤50米;配套设施建筑高度≤100米)、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的10KV开关房一处、规划基站。
(二)地块二(用地测量图编号为:D02XHB20240049):用地面积:118765.31平方米
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
容积率:1.0-3.5;建筑密度:35%-60%;绿地率:10%-15%;建筑限高:50米(产业用房高度≤50米;配套设施建筑高度≤100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就申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变更(土地分割)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本公示刊登之日起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申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变更(土地分割)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中139号,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贺先生,联系电话:0760-89936299。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