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有彩申请办理2宗土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合并业务。该2宗土地分别为:中府国用(2002)字第320686号(用地面积233.38㎡,中山市神湾镇海景新村,地块一),中府国用(2005)字第易320127号(用地面积234.9㎡,中山市神湾镇海景新村,地块二),申请合并为1宗土地。该2宗土地在《中山市神湾镇神溪村新农村建设规划(总体规划2009-2020)》中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
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及我市相关工作要求,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内容如下:
一、原出让合同指标
地块一:用途为住宅,容积率1.5 ,建筑密度30%, 绿地率30%,建筑限高24米;
地块二:用途为住宅,容积率1.5 ,建筑密度30%, 绿地率30%,建筑限高24米。
二、合并后各项规划指标
该2宗土地合并为1宗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面积468.28平方米,与合并前的2宗土地总面积一致;合并后容积率1.5,其余指标参照《自建房技术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刊登之日起10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调整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四分局,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86638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