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翠亨新区起步区东三-东四围片区(1927单元)04、05街区E-49、E-5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2023)要求建筑高度变更:由原建筑高度120米变更为<150米;其他用地规划技术指标及三线图不变,按原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执行(编号:271142020030003),在原其他要求中另须增加预留一个面积按70平方米的10KV开关站。